2月27日上午9时许,一名神色焦虑的老大爷急匆匆地来到广元市旺苍县公安局普济派出所,希望派出所为他开一张证明。原因是之前老人用一代身份证在某银行办理了存款业务,现在急需取钱,银行却以二代身份证号码与存款身份证号码不符为由要求老人到派出所开具证明是“同一人”。
派出所民警问明老人缘由后,为他向银行开出这样一纸证明:根据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18种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证明是同一人的,公安机关不予证明。落款为普济派出所户政室,还留了值班电话。
据介绍,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制定《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分。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民警称,开出这样出的证明,就是想提醒银行,不要让群众多跑路,希望这样的“奇葩证明”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