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被告林男的女儿于去年9月19日下午,与9岁的叶男发生争执,林男的女儿更因而被叶男"打伤眼部",事后林男因为叶男拒绝公开向他的女儿道歉,因而萌生报复的念头。两天后,林男于下午4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水果刀,闯入叶男就读小学,并将叶男带到男厕所后,用刀勐捅,导致叶男颈、背受到重伤,送医不治。林男事后自行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把他逮获。而经鑑定,林男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经治疗,临床症状消失),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官认为,林男持刀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林男案后自首,但由于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决定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