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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眼睛被男同学打伤 父冲学校杀了他

www.creaders.net | 2019-03-01 18:38:57  苹果日报 | 3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浙江省温州瑞安市的隆山实验小学,去年9月发生家长"以眼还眼",持刀杀死小学生的案件。一名36岁的林姓男子,因为不满就读小学4年级的女儿,一只眼睛被男同学打伤(公安称,第一时间的戳瞎报导是误传),去年9月愤而闯入校内,把9岁的叶姓男童用刀捅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五(1日)宣判,被告林男被依"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表示,被告林男的女儿于去年9月19日下午,与9岁的叶男发生争执,林男的女儿更因而被叶男"打伤眼部",事后林男因为叶男拒绝公开向他的女儿道歉,因而萌生报复的念头。两天后,林男于下午4时许,携带事先准备的水果刀,闯入叶男就读小学,并将叶男带到男厕所后,用刀勐捅,导致叶男颈、背受到重伤,送医不治。林男事后自行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达把他逮获。而经鑑定,林男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经治疗,临床症状消失),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官认为,林男持刀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林男案后自首,但由于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决定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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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4you 2019年03月01日 21:25
杀人情有可原判他死缓吧
lllmmm 2019年03月01日 21:04
判无期徒刑,不能判死刑,死人有错,他本人有病,
g2j2 2019年03月01日 19:37
不作为的社会,亲自出马执法,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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