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新化县公安局前警员陈建湘,早年因积怨枪杀2人,震惊社会。陈随后被判处死刑后,于周四(16日)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枪决。
陈建湘(中)被围捕时,试图开枪自杀不果。(互联网)
该杀人案发生于2017年12月22日上午8时许,当时陈建湘从另案处理的同袍曾衞军处骗得一把77式手枪,并找借口叫来朋友为其驾车。约2个小时后,陈随后诱骗邹恒上车,然后当车驶至一僻静处时将其枪杀。
同日下午3时许,陈建湘又胁迫友人驾车将段新民骗上车;其友人在傍晚6时左右,刻意将车撞向路边货车后弃车逃跑,陈于是开枪将段杀害后逃走。当地公安部门随后调集逾2000警力进行搜捕,陈被围捕过程中朝自己的太阳穴开枪自杀不果被擒。
在案件审理期间,陈建湘曾申请精神鑑定,结果显示其患有抑郁症,但犯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29日发布公告称,陈故意杀人案因其拒绝2名律师为其辩护,庭审改期;同年9月6日,该案一审开庭时,因陈进行了部分头盖骨摘除手术,法庭为其专门佩戴保护性头盔及坐躺两用出庭椅。经法院审理查明,陈与2名死者多年前发生过争执而积怨,遂杀人报复。
及至周四,法院发布公告称,陈建湘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处死刑;陈不服上诉,但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并于当天伏法。
佩戴保护性头盔的陈建湘在庭上受审。(互联网)佩戴保护性头盔的陈建湘在庭上受审。(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