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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裸身瘫倒猝死 坐台女夫妇凌晨抛尸

www.creaders.net | 2019-06-28 16:09:57  华商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做完后看到嫖客无力地躺下来浑身发汗,手在颤抖,“王妹”感觉摊上大事了,她随后和老板娘协商野外抛尸,她真后悔接这单50元的生意……日前,华商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检察院和法院了解到这起抛尸大案细节,“王妹”等4人均被以侮辱尸体罪分别被判处至少1年以上有期徒刑。

猝死

与坐台女发生关系嫖客发汗手抖瘫倒

“王妹”是绰号,其本名叫王小某,案发时40岁,贵州省罗甸县人,布依族,家住广西天峨县,丈夫2014年病世后,她与远房老表莫某同居并生有一子,因为子女太多,负担重,2017年9月,她来到南丹县车站附近的“友人”宾馆当坐台小姐,没想到干了还不到一个月,就出事了。华商报记者获得的南丹县检察院丹检刑诉〔2018〕88号起诉书,以及南丹县法院(2018)桂1221刑初90号刑事判决书,披露了案发经过。

完事后男子裸身躺下叫不应

2017年10月5日15时30分许,“王妹”在宾馆一楼大厅与几名卖淫女聊天,一男子上前露骨地问道:“你是小姐吗?可以玩吗?”,并说其他人都玩过了,还没有跟新来的她玩过。双方讲好价钱,上楼过程中男子给她50元,她带他到事先开好的三楼308房。在这个卖淫嫖娼过程中,男子出了很多汗,完事后男子裸身面朝上躺着休息,约10分钟后“王妹”叫这名男子,他没回答,只是手在发抖,“王妹”预感事情不妙,16时20分许,她将赤身裸体的男子从308房拖到楼层公共卫生间旁的过道靠墙摆放,并将其衣裤摆放在他旁边,随即就赶紧到附近的旅社找老板娘侯某报信。

老板娘责怪不该接醉酒嫖客

侯某证实,案发当日下午,接待嫖客的“王妹”到旅社来找她,说嫖客在厕所洗澡不愿意走,侯某就说她一天到晚就爱招惹酒醉的人,叫她自己处理。“王妹”见侯某这样说就站在旁边等了约10分钟。侯某随即也预感到事态严重,就叫上牌友韦某一起到宾馆三楼查看,见一全裸男子瘫软坐靠在公厕门边,当时还认为男子是酒醉,就指责“王妹”带她来看全裸男子,随后韦某和“王妹”将尸体拖回308房,侯某下到一楼。约20分钟后,听到“王妹”大声叫其上楼,侯某上楼和韦某以及“王妹”一起来到308房,韦某摸男子的鼻子和手腕后说人死了。

侯某这时也慌了,紧张地问怎么办,韦某就叫她先关掉监控摄像头,不要让别人知道。侯某下楼关闭摄像头,返回后让“王妹”给尸体穿衣服,“王妹”不敢,“王妹”就付给韦某600元钱让其帮着穿好衣服,此时,他们在尸体裤子口袋里发现一张“郁某某”的医药费发票。期间,侯某不断责怪“王妹”不该接喝醉酒的嫖客,但“王妹”说这名男子确实没喝酒,可能是身体原因导致猝死。“王妹”承认两人已发生性关系,“王妹”说完事后发现男子瘫软就拖到厕所门口。侯某问“王妹”打算怎么处理,“王妹”说要打电话叫表哥来,并说自己会负责。

怕担责反锁坐台女还拍视频

此后,“王妹”也被限制人身自由,侯某和韦某怕她溜走,将其反锁在102房。30分钟后,侯某夫妇和韦某,把“王妹”叫到楼顶,说是在他们宾馆死了人,先是向她索要1200元“挂红费”,然后商量如何处理尸体。老板娘的丈夫提出报警,让“王妹”赔偿死者家属私了,但“王妹”怕坐牢,家里孩子还小,她要挣钱养家,担心孩子没人照顾。

韦某也说如果报警,赔偿死者家属五六万都解决不了,而且家属会到宾馆来闹事,侯某也害怕会影响宾馆的生意就没报警。当时,韦某说给他17000元,他可以帮忙拉死人去丢掉。但“王妹”说自己只有6000元钱,老板娘就让她联系家人拿钱来,她随即给丈夫莫某打电话。当晚22时许,莫某骑摩托车赶到宾馆后商量处理尸体。经协商,夫妇倆愿意支付17000元给韦某作为运尸费,由韦某和莫某将尸体拉到野外抛弃。

当时,“王妹”和莫某身上的钱不够,只付给3000元给韦某,欠的14000元由侯某担保,写了欠条叫“王妹”和莫某摁了手印,侯某还担心尸体处理后让其承担责任,侯某多留了一个心眼,让韦某用她的手机为“王妹”和莫某录了视频,以防万一。她让夫妻俩说与“王妹”发生性关系的男子是自家亲属,因病到南丹治疗,治疗后到宾馆休息,因其昏迷不醒,两人要将其带走,不关老板娘侯某任何事。

抛尸

凌晨装袋驾车抬尸丢弃路基坡下草丛

韦某协助侯某录好视频后,打电话叫朋友将韦某平时使用的一辆雪佛兰小汽车开到南丹县城,韦某拿到车后,安排朋友在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面一宾馆休息。

宾馆前门有政府装的监控让走后门

因当时街上还有行人,怕被发现,就不敢从宾馆正门运尸。老板娘侯某说宾馆前门街上有政府安装的监控,容易被查,后门外的监控是私人的,让从宾馆后门走,不容易被查。

次日凌晨2时20分许,侯某带“王妹”、莫某到宾馆楼顶拿了一个浅绿色编织袋,莫某将尸体从头到脚套入袋内,此时尸体已经没有温度也僵硬了,莫某套好后侯某拿一个白色塑料袋绑住袋口。莫某将尸体抱在胸前,与韦某一起将尸体弄到一楼另一客房,韦某到宾馆后门去将车子倒好,后返回房间与莫某一起将尸体摆放在车子后排座位上,莫某上车坐在后排,韦某开车叫他压低头,走了一段水泥路再走了两三百米泥巴路,韦某停车熄火关灯,两人从车上抬下尸体,将尸体从袋子里拽出来,一起抬着尸体丢到路基坡下草丛,随即开车往回走,快到路边有路灯的水泥路时,韦某就叫莫某下车,说再往前就到车站和宾馆了,他从这儿就开车走了,3时36分许,韦某和朋友驾车离开南丹县城。莫某返回宾馆时,老板娘侯某还对其说回来咋这么快,丢尸体的地方也太近了。

拿坐台女裸身拖尸视频要求换监控

侯某仍将“王妹”锁进102房,待付清钱后方能离开宾馆。10月6日6时许,莫某返回天峨县筹钱。10月7日,莫某返回“友人”宾馆等亲戚汇款时,老板娘侯某说她查看了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发现是“王妹”将死者从308房拖到楼道卫生间的,还拿“王妹”下身赤裸拖尸体的视频给莫某看,并以需要更换监控设备为由索要1550元,但莫某说身上没有这么多钱,就付给侯某1160元。

当天亲戚汇款到账后,莫某不会在ATM机上操作取钱,侯某就带其到附近的信用社,在ATM机上取了5000元交给侯某,侯某顺手将这5000元存入其账户。回到宾馆,莫某又将9000元现金交给侯某,夫妻俩这才得以离开宾馆回天峨县的家中。随后,侯某将8700元存到韦某指定的账户。侯某事后称有300元百元钞因为太旧,ATM机不认,所以存不进去。

警方称自身原因导致猝死可能性大

2017年10月10日15时30分许,有人在南丹县打昔坡顶倒建筑垃圾时,发现工地旁草丛中有一具腐烂的尸体,随即拨打110报警。南丹县警方从死者裤子口袋提取了1部金立牌手机和一张“郁某某”名字已破损的医院医药费单据。后经联系家属,确认死者是南丹县的郁某。

经法医鉴定,尸体内胃壁、肝组织未检出安定和甲胺磷,南丹警方认为死者系自身原因导致猝死的可能性大,并推定其死亡时间在鉴定前5天左右最后一餐饭4小时以上。

郁某的家人证实,2017年10月5日中午,郁某到南丹县城妇保院帮父亲郁某某买药,一直未归。7日,其二嫂在家庭微信群里说郁某的手机联系不上,家人不仅报案,还在微信朋友圈发了寻人启事。郁某几个兄弟打手机,其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家人到县城妇保院看监控,发现郁某于5日14时22分一个人边接电话边往二运站方向走。10日,家人听说打昔坡发现尸体,到现场核对公安提取的手机和医药费发票,才确认死者正是郁某。

庭审

老板娘辩称没参与抛尸不构成辱尸罪

华商报记者梳理案情注意到,2017年10月12日,“王妹”被刑拘,后被逮捕;10月12日,44岁老板娘侯某被刑拘,因南丹县检察院不批准逮捕,11月18日被南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1月21日由南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王妹”和莫某均为布依族,42岁的韦某和44岁的侯某均为壮族。除41岁莫某被取保候审外,“王妹”和侯某均被羁押在河池市看守所,韦某被羁押在南丹县看守所。南丹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小某、莫某、韦某、侯某犯侮辱尸体罪,于2018年6月25日向南丹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8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四名被告人均构成侮辱尸体罪

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同时出示相关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南丹检方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侮辱尸体罪,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华商报记者获取的庭审视频显示,王小某和莫某面对法官的法庭调查和询问,显得十分木讷,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夫妻俩都是文盲,甚至连打欠条和到ATM机上操作取款都不会。以前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只想着不能挣钱,年幼的孩子将无人扶养,才想到要抛尸。期间,莫某几次举手打断法官的问话,申明自己只是接到妻子的电话,帮助处理尸体,并称老板娘侯某当时说如果报警费用太大,将尸体丢到野外由死者家属自己找,韦某也说若报警就要赔死者家属五六万,说要17000元可以帮忙处理尸体。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只有被告人侯某对检方的指控持异议。侯某辩称,她没有参与抛尸,不构成侮辱尸体罪。侯某的辩护人、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志勇认为,直接处理尸体的是王小某、莫某和韦某,而不是侯某,“侯某没有侮辱尸体的直接故意,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法院:老板娘是共犯从犯可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某在与被害人郁某进行性活动时,发现被害人死亡,未选择正确处理方式,而叫其丈夫被告人莫某和雇请被告人韦某秘密将尸体抛弃,莫某、韦某将尸体拿到野外抛弃,严重损害死者家人的人格尊严,已触犯刑律,构成侮辱尸体罪。被告人侯某明知王小某、莫某、韦某要将尸体抛弃,而提供帮助,是侮辱尸体共犯,应当以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侮辱尸体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

针对侯某不构成侮辱尸体罪的辩解、辩护意见,法庭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王小某决定抛尸,莫某、韦某积极参与抛尸,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侯某为抛尸提供帮助,是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王小某、莫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侯某主动将违法所得和代韦某保管的违法所得退到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量刑情节,决定予以四被告人从轻处罚。侯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和其代韦某保管的违法所得,以及韦某尚未退出的11700元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上缴国库。王小某与莫某共同养育有小孩需要照顾,本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且莫某为了帮助王小某抛尸才犯罪,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莫某宣告缓刑。

2019年1月22日,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302条等相关条款,以侮辱尸体罪分别判决处被告人王小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侯某有期徒刑1年。

律师说法

面对此类猝死应保护现场并组织施救

“抛尸毁尸涉及侮辱尸体,按我国现行的司法惯例,法院量刑是准确的。”日前,资深律师曾杰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分析认为,“面对此类猝死,第一选择是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其次应该选择送医和报警。”曾杰表示,被告人王小某被判2年,是4名被告人中判得最重的,因为法院认定她为主犯,她是本案的第一责任人,是她决定要抛尸的,法院量刑是准确的。

至于为何没有追究坐台女王小某卖淫以及老板娘侯某容留卖淫嫖娼的责任,曾杰律师对此表示,“卖淫本身不是犯罪,是违法行为,而容留卖淫需要达到一定的刑事立案标准才行,这些都需要相关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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