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好人难做!尽管内地有法例,保障见义勇为的人士,不用承担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的民事责任,但不时有人因做好人,而惹上麻烦。河南郑州外卖送餐小杨,就因为替一名被抢手机的女子追赶贼匪,间接撞花一辆私家车,车主竟要求他赔偿2,000元人民币(约2,227港元),让他对当时的义举感到有点后悔。
"我见义勇为了,但现在我觉得我很憋屈的慌!如果这两千块钱还要我来承担的话,那我肯定不愿意(见义勇为)。"小杨表示,事发于本月6日晚10时,他当时正驾驶"绵羊仔"前往送餐,其间见到一名女子器着追赶另一辆"绵羊仔"。
"我当时以为就是小情侣吵架嘛,但是这个小女孩扭头过来,就向我求助。"小杨得知女子被抢去手机后,便让她坐上了电单车,一起去追。
当时,疑匪想逆行逃去,小杨见状,即时加油朝他所驾驶的该辆"绵羊仔"撞过去。疑匪的"绵羊仔"倒向一边,并将停在该处的一辆白色私家车车身严重刮花。私家车车主随后落车,与小杨合力把疑匪捉住。交警接报到场,将疑匪拘捕,曾向小杨表示因他属见义勇为,并非交通事故,因此不用担心要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该名私家车车主却要求小杨赔偿2,000元,还说:"他(小杨)见义勇为不错,但是来讲的话,我肯定是无辜的。"而小杨则感到十分无奈,"我感觉他应该去找小偷,现在他一直找我(赔偿)。这边是帮忙找回手机,那边是帮忙把这个小偷给抓到了。现在人家要告我,我还要赔人家两千块钱,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呀?"
据悉,郑州市公安局已作出回应,表示会积极协调,绝对不会让见义勇为的人赔钱。
内地多年前曾发生多宗因为见死不救所导致的严重命案,再加上不时有老人遭遇意外事故时,强屈上前帮助的人赔偿医药费,令不少人不敢做好心。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民法总则",订明"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藉以鼓励民众见义勇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