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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 500块 包夜 不戴套
今天的故事关于一个神奇的“传说”。在浙江省温岭市的中学生群体里,流传着这样一个女生:
“杯子三百万,年收入几个亿,男朋友不间断,小学就整过容。”
一个神奇的女子,简称“神女”。
贴吧上近80页的“人物介绍”,qq空间里成千上万次的转发,微信微博每天更新的曝光……
人声所至,都有“神女”的传说。
对于别人而言,这是一场猎奇的游戏;但对于神女本人王晶晶而言,却是一场毁灭性的灾难……
一切的开端,要从一只便宜的水杯说起。
一旦有人站出来为她辩护一句,就会被骂为“神族”,被所有人唾弃排挤。
久而久之,在王晶晶的世界里,只剩下两种人——神女和骂神女的人。
抑郁症、百忧解、自杀。
在群体的围剿下,“绝望”成了她15岁的代名词。
几次救下她的父亲,前往学校寻求帮助,每一次都不了了之。
反而,遭到了更猛烈的嘲讽:
“呵呵,崩溃?从开始认识她到现在不知道崩溃几次自杀几次了,这招太太太老套了!”
悲伤到自寻短见,在他们看来,只是一场作秀罢了。
哪怕她辍学、离开家乡,“神女”的名号依旧如鬼魅缠身。她的微博、淘宝店铺等账号下,写满了污言秽语。
当年贴吧的吧主蒋某,甚至在网上公布了她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还发布了一张被猫抓伤皮肤的图片。
配文“500包夜,不用套”的文字,低俗、露骨的攻击再次向这个女孩扑来。
在众声喧哗中,一个安分守己的学霸王晶晶终于被彻底摧毁,取而代之的是万人辱骂性情大变的神女……
被扒光衣服的初中女孩
有人说,很多孩子的恶意,往往比成人更可怕,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底线。
在江西永新,一群小太妹们对着另一下跪着的女孩连扇耳光,不时用脚踹其身体,殴打时间长达5分钟。
施暴的9人,全部都未满16岁。
被打女孩是学生会成员,因为自己的尽心尽责而遭此暴行。
在四川乐至,一群初中女生,扒光了另一个女孩的上衣,摆着剪刀手、噘着嘴仰角45度拍了一张炫耀的照片。
在深圳宝安,12岁的小韩因为拒绝交保护费,被殴打至脾脏破裂。
长得丑、汗味重、成绩太好、样貌出众……都可以成为被欺负的理由。
学者对河南省部分小学调查显示,将近30%的小学生经历过校园霸凌。进入网络时代后,更有高达71.11%的青少年都曾遇到过网络欺凌。但大多数的欺凌,都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理!
老师息事宁人、父母以为是小打小闹,大人们漠不关心的态度,在孩子千疮百孔的心上,又钻了一个洞。
而施暴者呢?他们却用一句“闹着玩、不小心、不是故意的”就轻易掩盖了过去。
“我的房子,被烧掉了”
被逼到绝路的大人,会揭竿而起。
小孩,也是。
因为长期遭到校园霸凌,贵州瓮安四中的初三生陈浩瀚,拿起了尖刀冲向校霸李尚可。
两人互杀,血腥四溅,一死一伤,活下来的陈浩瀚因杀人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
两个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就此驶上了悲剧的岔路。
1994年,美国发生历史上最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2名曾经被流氓羞辱的少年,被逼离开了学校。
回来的那天,他们端起两把步枪,朝同学和老师们疯狂地扫射,青春校园瞬间成为人间炼狱。
15人丧生,包括他们自己。
以暴制暴、鲁莽反击,受害者成了施暴者。在这一场场校园霸凌的惨剧中,没有任何一个人是赢家。
王晶晶隐忍了10年,也终于爆发了。她以一纸起诉状,将一名带头恶意攻击她的校友蒋某告上了法庭。
周围人都不理解她的决定,连律师都说:
“你有抑郁症你去看病呀!为什么要打官司?”
但王晶晶却固执地要讨回公道,这是她最后一次选择相信“世间还有正义”。
所幸,信任没有错付,2018年4月,被告蒋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
这起时隔10年终被判刑的诽谤案件,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许多曾遭受欺凌的孩子,看到新闻后放声痛哭。
在文明的社会里,言语的攻击、无形的伤害也一样会受到制裁。
年少的委屈通过法律讨回了些许,王晶晶的十年人生却付诸东流。
在接受《和陌生人说话》的采访中,她异常冷静地回顾了过往,却茫然地不知该恨谁。
“可能当年,每个人在这里头没添太多柴,但是我的房子,已经烧掉了。”
如今的她,改名为“王胜男”,结婚、生子、开网店。
一改当初软弱的性格,无比独立又无比强势,人生似乎也回归正常的轨道。只是,她再也不敢交朋友。
王晶晶的痛,能被王胜男抚平吗?我不知道。
在每一段漫长的霸凌史里,谁也无法回头。
“校园欺凌”无药可救了吗?
还记得去年那一部引起轰动的电影《少年的你》吗?
上映一周口碑持续发酵,票房突破8亿的同时,也在全社会引发了对于校园欺凌的热烈讨论。
本该阳光灿烂的青春生活,为何会笼罩在暴力的阴霾中?朝夕相处的同学之间,为何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我们到底该怎么做,才能保护青少年健康快乐地成长?
就像电影中所说的,长大了记性就会变差,很多时候我们下意识觉得校园欺凌离自己的生活很远。
然而,近些年来,校园欺凌的新闻一直不绝于耳,并且触目惊心:
中国拟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解决校园欺凌、性侵害、沉迷网络等问题
写到这里,癫子自己也觉得内心十分沉重,因为我也刚成为了一名父亲,我不禁在想,如果我们的孩子也遭遇到了校园欺凌,我们怎么办?我们怎么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孩子?
难道任由我们的孩子受人欺负,我们却什么也做不了么?很多人可能会说不是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么?
然而事实上,近期大连13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使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低龄化犯罪问题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14岁以下不负刑责”无数次遭遇网友激辩。
好在为了避免类似悲剧重演,1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等问题,条文增加近一倍。
草案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定义,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
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增加监护人的报告和配合义务,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监护制度;
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我们终于看到,有越来越多的光,照进了校园的黑暗角落。
其实校园欺凌的案子发生在学校,却远远不止在学校这么简单,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多方形成合力,制定出完善的保护和预防、惩戒机制,只有这样,多方合作,才有可能让每个少年少女都能够拥有灿烂而美好的青春。
最后,想对我们的孩子们说:你往前走,我们一定在你的后面,给你力量,陪你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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