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公司的品牌拓展总监因连续两天未完成公司的任务,而被公司连续两天罚做100下深蹲,次日患上横纹肌溶解症,遂将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
当地法院周一(26日)认定涉案公司侵害员工健康权、身体权,判公司需赔偿1.6万元(人民币,下同)。
内媒报道指,张某为一家公司的品牌拓展总监。某日,该公司行政总裁李某及其助理曲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布信息,要求包括张某在内的员工每天邀约一名客户来公司,若完不成任务要做深蹲或俯卧撑。张某因未完成邀约任务,连续两天在办公室做了100个深蹲。
次日,张某出现小腿肿胀严重、无法自主行走、排尿呈深褐色等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横纹肌溶解症。张某认为这是公司的原因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故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4万元。
但公司表示,其并未强迫员工完成深蹲,这一要求是张某所在部门自己约定的激励措施,数量也不是公司强制的,并非体罚,实际张某仅做了50个左右的深蹲。张某作为成年人,应该能根据自己身体状况判断可以承受的运动量,且下班后到实际就诊期间间隔约一天,不知道张某是否进行了其他运动,其损失不应由公司担责。
经鑑定,张某所患横纹肌溶解症与过量运动存在直接因果关係,评定为误工期45日、护理期15日、营养期1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公司应当对张某的身体权、健康权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但张某应对自身身体质素及运动程度、运动风险具有一定的认知,其对于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综合全案证据,法院判决认定张某承担30%的责任,其公司承担70%的责任,应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6万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