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背后,往往伴随着鲜活生命的消逝、幸福家庭的破碎、美丽环境和生产秩序的严重污染破坏,以及触目惊心的财产损失。安全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最高人民检察院27日联合应急管理部通报,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3909人,提起公诉13205人。
最高检专门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其中,
余某某等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案是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
收4000元好处费就采购不合格产品 事故造成22人死亡 余某某是湖北某化工集团原董事长,他也是当阳市一家
矸石发电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矸石发电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化工集团物资供应公司
原副经理张某某负责采购。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郭竹梅介绍:“案情显示,施工中,余某某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在采购设备时,未按湖北省发改委关于该项目须公开招投标的要求,自行组织邀请招标。
张某某收受无生产资质的重庆某仪表公司负责人李某某给予的4000元好处费及钓鱼竿等财物,向其采购了质量不合格的‘一体焊接式长颈喷嘴’,安装在2号、3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项目建成后,余某某等人擅自决定试生产。”
△事故现场 2016年8月10日凌晨,矸石发电公司锅炉车间当班员工巡检时发现集中控制室前楼板滴水、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保温层漏汽。
有关人员未进一步探查。 11日11时左右,锅炉运行人员发现事故喷嘴附近有泄漏声音且温度比平时高,之后伴随高频啸叫声,
相关人员层级上报,但是没有人按规定下达指令。 郭竹梅表示:“
接到‘蒸汽管道泄漏,电厂要求停炉’的汇报的相关负责人,均未到现场处置,也都未按规定下达停炉指令。
下午14时49分,2号锅炉高压主蒸汽管道上的喷嘴发生爆裂,致使大量高温蒸汽喷入事故区域,
造成2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13万元。”
△事故现场 相关负责人被提起公诉 余某某、张某某等多人被判刑 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一起查明事故企业在立项审批、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及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履职情况。
郭竹梅介绍,本次事故发生的
最主要原因是矸石发电公司所采购的
喷嘴系质量不合格的劣质产品,
直接原因是主蒸汽管道蒸汽泄漏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时,相关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停炉,作出正确处置。
2018年8月21日,余某某、张某某等人被分别以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五年、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喷嘴生产企业仪表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因犯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杨某等5人因犯
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同时发出检察建议。
安全意识淡漠、外部监督不力等 极易导致事故发生 最高检发布的这批指导性案例,涉及
电力、煤矿生产、化工、交通运输等重要生产领域。而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占比80%、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10%。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类犯罪,多为过失犯罪,危害后果的发生有可预防性。案件中的责任人在能够预见或者有能力防范事故的情况下,
由于安全意识淡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混乱、外部监督不力等原因,导致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严重后果。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邬燕云通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3.8万余起,死亡2.74万多人,重特大事故16起、死亡262人。当前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容不得半点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