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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2020年3月19日 于工字厅
本文很长,分为如下几部分:被捕经过;拘留所中体会;一位物业管理人员与电动车的故事;大家对学校斗争策略之反思;其他杂谈。
被捕经过:
(以下对话均有警方录音录像。我手机被收走,以下经过根据回忆整理,问答与真实情况可能有顺序差异,但内容应当与警方记录的事实一一对应。黑色字体为对话内容,蓝色字体为写推文时的评注)
在19日的行动后,原本想着你校不至于不知耻,会因自知理亏而不会报案。事实证明还是把你校想得太好了。另一方面,也在设想过万一你校报案,将给Rita以怎样的罪名;结果实际发现你校在报案时给Rita安放的罪名远远超过了Rita乃至任何人能想到的范围,以至于只会令人觉得迷惑。究竟是怎样的罪名,可以在文章的中间部分找到答案。
警:知道为什么来找你吗?
我:请说。
警:你昨天3点做什么去了?
我:睡觉。
警:你再想想。就用这个包,凌晨三点。
我:如果是说携带这个包去清华大学张贴传单,是在3月19日,也就是前天。
警:(看时间)哦搞错了。清华大学20日来找我们报案了。现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传唤你。
(整理出发,上车)
警:学生维权志愿者,有这个组织吗?
我:如果是说正式登记注册的组织,应该是不存在的。但不代表没有未经登记的人觉得自己是学生维权志愿者。是否存在这种人我不清楚,你可以去校园里调查一下。
警:你当时贴在哪里了?
我:就是我在公众号里写的地点。
警:你是清华大学的学生吗?
我:曾经是过。2015-2019。退学。
警:怎么退学了?你跟清华有过节?
我:有。但这和本案无关,我觉得可以不用探讨。不管是否有过节,我都会去做这件事。
警:你的头发是真的?
我:是。
警:(小声)异类。理解不了。
我:(汽车上高速)开这么远是要直接去拘留所吗?
警:带你去做核酸。不要问这么多,你就想想怎么把自己的事情交代清楚就行了。我拘留不了你,没有这个权力。
我:我知道你没有这个权力。(对警方歧视性发言的反击√)
(做核酸,到派出所,等待一会后进行第一次笔录,此时大约是早晨8点左右)
警:由于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现在对你进行询问。
(记录事件细节,包括是否有人协助、如何进入校园(答案是翻墙)、贴在哪里、如何离开的等。)
警:是学校让你贴的吗?
我:不是。
警:学校有发这个通知吗?
我:没有。
警:通知单中的内容是哪来的?
我:文本内容是我制作的。(警方笔录十分简洁:-张贴的内容是真实的吗?-是虚构的。这几个问题问得我莫名其妙,不明白警察为什么要纠结张贴的内容是不是学校通知等等,后来看到学校报案的案由才明白。另一方面,制作不等于虚构;我就是学生维权志愿者,我以此为落款制作这段文本,当然不属于虚构。)
警:学生维权志愿者这个组织存在吗?
我:(重复在车上的回答)(继续莫名其妙,为什么要纠结学生维权志愿者是不是个组织。当时觉得是为了查找协力者,同样是后来才明白。警方笔录同样十分简洁:-不存在。)
警:你为什么做这件事?
我:为了帮助学生维权。
警:维什么权?
我:学校在17日以不fa…不合理手段(合法不合法我说了不算)锁扣了校园内大量学生的电动车。
警:你张贴这个怎么帮助维权?
我:通过这种手段,希望让校领导意识到其下令锁扣电动车的做法是错误的。
警:学校锁扣的是电动车,你贴的通知单里说的是机动车,和电动车有什么关系?
我:学校锁扣了学生的电动车,因此在这段文本中面向校领导提出要锁扣校领导的汽车,以此让校领导设身处地地思考。在这段文本中机动车基本上指的是汽车。
警:你事先和学校沟通过吗?
我:我没有直接和学校沟通过,但很多学生都在积极地向学校反映。
警:你不要咬文嚼字,就问你有没有跟学校说过你要去贴单子?
我:没有。
警:你觉得你的行为违法不违法?做得对不对?
我:在行动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的情况,但有些情况下违法的风险应该让位于更多人的利益。通过承担这种风险,能帮助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我的行为就是正义的。另一方面,我这里说违法也只是说可能,因为到底违不违法不是我说了算的。
警:也就是你觉得你的行为是正义的?
我:对。
(笔录结束。对笔录签名按手印。)
这段时间内听民警互相聊天,把我叫做“贴小广告的”,感觉摸不着头脑。民警手中就拿着我贴在学校里的单子,但凡有基本的生活常识,恐怕也不会觉得它是一张广告。一两个小时后,民警叫我去对一摞文件进行签字,才找到了答案。
其中有一张大抵是学校前来报案产生的行政案件受案单,其中记录3月20日清华大学的xxx(如果Rita对学校人事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保卫处的人)前来报案,报称的案由为“进入学校张贴虚假小广告,情节较重”。看到这句话一下子就笑了出来,同时也就能理解先前笔录时那些令人莫名其妙的问题是怎么回事了。如果当时知道详细案由是这个,在核对笔录时势必会仔细确认与传单内容真实性相关的问题,确保自己的回答被全面客观地记录。正是利用这一点信息不对称,警方促使我在第一份笔录上签了字。
(中午在侯审室,另一名民警过来找Rita聊天)
警:你贴这个东西是为了什么?
我:为了帮助学生维权。(重复前因后果)
警:学校锁学生电动车有什么问题?学校对学生有管理权啊。
我:管理权是有分寸的,不能越界去侵犯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财产权。
警:你又不是在校学生,关你什么事?
我:我想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希望帮学生做一点事情吧。
警:那你通过正当途径去反映啊。
我:我确实在号召大家利用很多渠道进行反馈,比如报警,比如通过国务院客户端进行反映。但是···
警:你应该通过学校去反映,不能去国务院客户端啊,一级管一级的事情。出了事都找总理,那怎么行?
我:国务院客户端对公众开放,置顶一个大大的“我给总理写封信”,就是为了让我们反映问题的。
警:那你就用国务院客户端啊,怎么能到学校里贴传单?
我:这些渠道固然是合法的,但一些情况下无法解决一些紧迫的需求。学生的权益受到学校的权力侵犯时,一种办法是去学校的权力逻辑内部去反馈问题,这样必然会面对巨大的阻力;另一种办法是寻求更高的权力,比如像公权力机关进行举报。这是学生能在合法范围内做的事情。但无论是哪一种,都不容易,而且需要花很长的时间,无法应对迫切的现实需求。
警:那就让学生去维权,你掺和这件事干什么?
我:学生会害怕学校的权力,而我不怕,所以在这件事上,要通过除此之外的途径的话,我是最具行动力的。
警:你觉得你翻墙进入学校,合适吗?
我:我承认它可能违反学校规定。
警:不光是学校规定,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学校是个机关,有的人能进有的人不能进。你违法了,怎么还是正义的?
我:对我而言,这种违法的风险与它能维护的更多人的权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我侵犯了学校的法益,但维护了无数学生的财产权,这至少是不应指责的。
警:不管你是为什么,你违法了,那你就不是正义的。
我:举个例子。如果刑法里没有规定见义勇为,当路边看到有人在杀人,一个人···
警:刑法里没有规定见义勇为,那就不能管。
我:(无视打断)一个人可以有两种选择,第一是站在旁边打报警电话,等警察来了人死了凶手走了;第二是自己上去搏斗。固然第二种在这个版本的刑法下应该受到处罚,但至少不应该受到指责。
警:这种要分轻重,如果他们就是在打架呢?那当然不能管。
我:所以法益是可以比较的,你刚刚也进行了比较,打架和杀人侵犯的法益哪个重,有没有去拉架所侵犯的法益重。我现在为了维护广大学生的法益而去做这件事,该罚就罚,但整个行为是正义的。
(我认为自己自始至终是尊重法律的,这份尊重体现在如果自己违反了法律,该怎么罚就怎么罚,不会拒捕,不会袭警,不会越狱;但这并不代表凡是有法律风险的事情就不会做。法律不是万能的,一些情况下为了解决现实紧迫的问题,需要离开法律的框架,承担侵犯一些小的法益的风险,来换取对更大的法益的维护,而这种行为若是问我对不对,其回答毫无疑问是对的;下次遇到类似的情况,毫无疑问会采取相同的行动。)
(下午,在侯审室里喝了一瓶水,吃了一个面包,到接近五点时,另外一组警察带去做了第二次笔录。)
警:(举起我做张贴的传单)你为什么要冒充学校下发这个通知?
我:(莫名其妙)我没有冒充学校。你看看我的落款,是学生维权志愿者。
警:学生维权志愿者这个组织也不存在啊。
我:志愿者可以是个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它可以是登记注册的组织,也可以是有志于帮助学生维权的人自发组织起来,也可以是一些个人,只要想帮助学生维权,他们就是学生维权志愿者。
警:你知不知道学校里谁才能发通知单?你不是学校,怎么能冒充学校发通知单?
我:比起通知单,将其理解为抗议信更合适。
警:它标题写的是通知,怎么就是抗议信了?我只能理解成通知单。
我:如果要按照字面意思当做通知单也可以,那么就是,我作为学生维权志愿者,向校领导发出的通知单。
警:你不是在校学生,怎么知道的这件事?
我:一方面我和清华大学有很多联系,另一方面这件事在网络上已经有很高的热度了。
警:你的目的是什么?
我:其一是让校领导意识到他们的做法引发了怎样的广泛愤怒;其二,这张通知单是效仿学校锁扣电动车的通知中的文本写成,学校锁扣了学生电动车,在这段文本里提出要锁扣校领导的汽车,可以帮助校领导设身处地地进行决策。
警:你就是想火上浇油、吸引热度呗。这件事本来就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了,你再这么来一下?
我:对。
警:(高声)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
我:第一,校领导看到后会知道他们锁扣学生电动车的行为激起了多大的抗议;第二,通过这件事情,激发学生的关注,可以鼓励学生通过他们所能采取的合法的手段来持续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另一位警:你为什么要帮学生做这件事?
我:学生要维权是很难的。他们会面临来自学校的阻力,会害怕学校的处分,或者他们自己忙于学业,过一段时间就把这件事忘掉了。所以他们需要鼓励,需要有人身先士卒。
另一位警:人才啊。
(第二次笔录结束,签字按手印。)
(约7点,开始采集生物识别信息,拍了一张十分好看的mugshot,采集了指纹、血液、声纹等。约8点,叫我去在处罚告知书上签字。)
“行政处罚告知书(不知道是不是叫这个名字)
因“擅自翻墙进入海淀区清华大学校园内,张贴虚假信息,扰乱单位秩序,情节较重”,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签字、按手印)
(过了一会)
警:刚才忘了叫你写这句话了。在上面写:“以上内容我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我:我不认为它和我说的相符,因此我不会写这句话。
警:你都签字了。
我:我签字代表接受处罚,但你没有告诉我它代表上面的内容和我说得相符。如果要我先写这句话再签字,我是不会签的。
(过了一会,另一位警察过来)
警:你觉得哪里有问题?
我:我不认为我张贴的是虚假信息,我在问答过程中也没有说过这类意思。
警:你签不签都一样。
我:只要有一句话和事实不符,我就不应该签。
警:(高声)你大可以不签,大可以去行政诉讼,我告诉你这改变不了什么。从我来抓你的那一刻起,你就该知道,法律会怎么对待你。你又不傻。
(对视)
虽然有想要对这位警察说的,这一刻没有比迎接来自他的怒视更加有力的了。浅褐色的瞳眸是Rita的优点,从小时候就有人说像是一眼就能看到底的浅溪。如果现在还保持着这样的话,这一轮对视是我的完胜了。
(过了一会,警察拿录音设备过来,将我的申辩录下,同时让我写了一份书面申辩。其内容为“我不认为我张贴的是虚假信息,同时是否扰乱了单位秩序有待商榷。在第一次笔录时未告知我详细案由,存在诱导性提问和选择性记录。”)
片刻后,警察回来,进行第三次笔录。这次非常简单,就是确认申辩的结果。
警:你提出的申辩,海淀分局决定不予采纳。你明白了吗?
我:明白。
警:这个决定是海淀分局做出的,如果你要起诉,不要起诉我们,去起诉海淀分局。
(结束)
(离开监控区后)警:嗬,你说我存在诱导性提问和选择性记录,你说说我哪一句有诱导性提问了?
我:现在不是询问环节,我有权拒绝回答。
警:你是有权拒绝回答,聊聊天不行?
我:不爱闲聊。
(戴手铐,上车,前往拘留所。)
拘留所中体会
拘留所是一个很大的院子,在每个房间内有20-30人睡通铺,经常有不同的人进来轮换。事实证明这里的气氛比想象中的明显要好;在进去之前,会担心这里的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或是难于沟通等,实际接触后发现并非是这么一回事(其中一个原因是没有去重刑区;有去过的人表示重刑区的人总体上较为符合上述刻板印象)。在这里的人学历以初中或中专居多,最高有到硕士的,进来的原因五花八门,有很多经典的违法行为(如嫖娼、酒后骂人、酒后打架、吸毒等),也有很多为无心之过(如有很多六十多岁的退休老人打麻将,赌资从10元到100元不等,也有无具体赌资而使用筹码的;有的人因遇急事慌乱而无意间遮挡车牌),有的是公权力逼迫出来的产物(比如有上访的;也有两三个自身是受害者,因警察不作为而对警察出言不逊而被捕),还有个别人纯属冤案。他们身处不同的行业,有无业人员,有从事一线体力劳动的,有体制内工作者和前警察,也有大学教授和国防军工从业人员。他们对我充满好奇,每个人都向我提了各种问题;我向他们解释什么是CD什么是MTF,清华里面是怎样的生活,清华又是怎样的学校,向他们解释为何自己拒绝了清华的学位。有的人理解,有的人不理解,总体上都互相尊重。甚至还向有的人讨论起自己的研究,向他们解释计算化学是做什么的,如何推动化学和生物学的发展。在这里打破了很多刻板印象;吸毒的人可以谦和有礼,小偷小摸的人可以很会照顾人。他们之间会把彼此的被捕经过当做笑谈互相分享,然后谋划出去之后做什么生意(合法的那种)。其中有十分让人讨厌的人,也有让人相处起来十分舒服的人。他们都是普通人。
他们是社会中我们并不熟知的一面,是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比我们更加广大的群体。自以为没有站在被审判席上而觉得高人一等,以刻板印象待人,这样的人才是比他们更加隐秘和深刻的恶。
所中小故事:一位物业管理人员与电动车的故事
这是一位物业管理人员。他看到小区里有一辆年久失修、无人认领的电动车,且无锁无电瓶,锈迹斑斑满目疮痍,便决定拿去修理自用。遂因盗窃被处以10天拘留。
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拿走年久失修的电动车会被处以10日拘留,清华大学下令锁扣学校内电动车且15日内无人认领则按照无主车辆处理则不需要接受处罚,这就是“管理权”的妙用罢。
大家对学校斗争策略之反思
在此次电动车事件中,有很多同学通过12345进行投诉。在拘留所中,一位有体制内工作经验的狱友向Rita讲述了12345内部的工作细节,才知道实际上我们的很多投诉是无效的。这些行政机关内部有错综复杂的处理流程和细节解释规定,其中存在很多意想不到的注意事项(比如最简单的,存在扬言的属于无效投诉;每个人每天可以投诉多少次、同一个问题被多人举报,怎样的情况下会受到重视,怎样的情况下反而会变成无效投诉,都有讲究);即使是确凿存在的问题,使用不同的话术也会产生大不相同的重视程度。大家在这些斗争中,知道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但不知道该如何反映最为有效。这是不可避免的;学生群体中几乎没有有体制内工作经验的,对公权力的结构和运作方式知之甚少,而学校则早就在这些公权力的网络中摸爬滚打过了。利用这点信息差,学校就可以在投诉和举报中屹立不倒。因此,学生所欠缺的,并非维权之决心,而是将这决心转化为足够锋利的箭矢的技术。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问题,非得有对公权力足够熟悉的人加以支援才可,而这在短期内是很难实现的。
所以学生会选择知乎,选择诉诸舆论;这不仅仅是由于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同时恐怕也是学生能实现的最有效的方式。同时这也使得游离于公权力的框架之外的斗争方式更加重要。在一切舆论的攻势不奏效的情况下,在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加以承担这种斗争方式自是有其存在的意义的。
其他杂谈
在拘留所期间,思考过是否要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的答案是不必了。一方面,区区7天的行政拘留对我造不成任何影响;另一方面,这件事中被审判的并不是我,而是学校的公信力;做出裁决的并不是民警或法官,而是学校里千万双眼睛。因此我自不必追求任何进一步的举措;当你校报案的一刻,这件事就已经尘埃落定了。我是对是错,每个人自有判断,而学校是怎样的面目,每个人心中也会产生独特的答案。
你校打不垮我,你校能弄垮的只有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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