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王支农被起诉的信息,在中国检察网公开。
九派新闻注意到,他是河南许昌市第十中学原校长,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2021年4月12日被许昌市魏都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6月28日经检方决定,29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执行拘留;7月6日经检方决定,同日被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执行逮捕。
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到2018年,王支农利用校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张某某共计25.3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比如2005年,王支农非法收受张某某0.3万元,承诺为其承包学校学校食堂提供帮助。
2006年初至2015年7月,王支农先后20次非法收受学校食堂承包人张某某合计5万元,为张某某持续承包学校食堂提供帮助。
到了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王支农先后6次非法收受张某某共计30万元,为张某某持续承包学校食堂提供帮助。
除了这些,王支农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安排学校老师从学习管理的学生餐费用支取共计102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比如,2016年12月6日,王支农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50万元,为其儿子购买房子。
仅仅过了9天,杨某某前来归还此前借的钱也被王支农占为己有。这笔钱是2015年8月,王支农利用校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50万元,出借给杨某某个人使用。2016年2月26日,杨某某归还30万元。这次他来还剩余的20万。
过了10个月,王支农又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13万元,为其儿子购买汽车。
后来,他又多次安排学校老师从学校管理的学生餐费中支取共计19万元,供其个人消费。
王支农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调查机关还未掌握的其本人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犯罪事实。
王支农在调查阶段已全额退赃。
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支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支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支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数罪并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支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