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2)日发表文章,称“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指出轨并非中国《民法典》离婚的法定条件。文章引发中国网友热议,律师则认为此说法荒谬。
综合中媒报导,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在社群媒体上以“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为标题发文,指中国《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及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抓到配偶出轨证据并不能满足此条件,不能据此要求离婚。文章引来中国网友一阵挞伐,并一度衝上微博热搜话题,但原文目前已被删除。
对此,中国北京婚姻家事律师信金国表示,“如果按照该作者的说法,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出轨,这不是欺负人吗?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要求离婚?可见这种说法多麽荒谬”。他强调,就算没有出轨行为,哪怕只是感情不和,夫妻任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他也坦承,是否判决离婚仍需法院审理。
信金国指出,中国《民法典》规定了5种法定离婚情形,包含“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信金国说,如果配偶只是偶尔通姦,被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出轨”,那初次起诉离婚,法院确实可能不判离;但若配偶出轨情形严重,已经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法院仍可能依“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离婚。
不过中国网友并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纷纷质疑“出轨存在感情没有破裂的情况吗”、“配偶出轨都证明不了两人感情破裂,我甘愿被绿是吧”、“有没有感情破裂当事人自己说了不算,法官觉得破裂了才行”,网友们也感叹“想离个婚太难了”、“国家对于人口增长的问题很焦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