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女子举报称其在 2006年于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园内遭性侵。6月17日,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发布声明称,近日,黄某珍在抖音等平台发布其在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读书期间遭受性侵的视频,所述内容不属实。现就该事件特声明如下:
1.黄某珍系原赣南师范学院(现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2004级学生。2006年4月30日,黄某珍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于2006年4月18日晚遭戴某标强奸。公安机关接到黄某珍报案后立即立案,并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后于2006年5月23日作出“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结论,并依法撤案。
2.黄某珍在视频中所点名人员均为当年事发后由学院派去处理黄某珍问题的老师和同班同学,不存在黄某珍在视频中所述被学校老师和领导共同下药性侵事实。
3.事隔多年后,从2012年起至今,黄某珍多次来到赣州闹访,并反复在线上线下散布戴某标等多名教师对其实施性侵等不实言论。期间,公安机关因黄某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多次对其依法进行了治安处罚。
4.2022年4月,戴某标诉黄某珍名誉侵权案,经广东某法院判决,戴某标胜诉,判决黄某珍公开致歉、删除相关平台内容并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为维护个人名誉,2021年12月底,黄某珍在视频中所点到的有关人员已向赣州某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法院正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6.鉴于黄某珍所发视频、贴文对我校声誉造成的严重影响,我校已向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相关网络平台举报。同时,我校将适时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