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县一名刘姓男子,14年前与同伙抢劫加油站,仅劫获156元现金和2部手机,为躲避警方抓捕,跑到山里的一处山洞躲藏;最终经民警反复上门规劝家属,刘男才在逃亡14年后,日前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2009年10月11日,刘男的哥哥刘某云找他和姐夫廖某,及友人冯某抢劫加油站。却只得手156元现金、2部手机和1个矿灯。案发后,一同作案的4人,3人陆续被抓获或自首,只剩刘男仍旧在逃。
刘男的家位于海拔1000多米的新塘乡一座大山中,距离集镇有近10公里山路,四周山峰林立,地广人稀。案发后,他潜入家对面的大山中,一处悬崖峭壁半山腰的山洞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刘男到案后交代,他野外生存能力极强,洞里面就有天然水源,他常在天黑后摸入山下农田里,采摘些玉米、土豆、大白菜,有时还到山上打些野味、采些野果。为躲避野兽,他还在洞内喂养了多条狗。每逢过节,他就趁着夜色潜回家中,从家里取些粮食和腊肉。他家房屋视野开阔,屋后有一座密林,一旦有人靠近,他便迅速暂逃至深林中。家属多次劝说刘男动投案自首均被拒绝。刘男警惕性颇高,也从不愿向家属透露他的藏身之所。
宣恩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陈祥书表示,刘男多次潜回家中,说明他盼望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潜逃十几年,他错过了为父亲送终,错过了儿子的婚礼,错过了孙子的出生,他总不能这样在外面躲一辈子。”
2023年春节期间,办案民警多次到刘男家中为其家人解说继续潜逃的危害。在家人苦口婆心地劝说下,刘男终于想通了,于2月12日上午到宣恩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我已经50多岁了,老伴的身体不好,还有个这么可爱的孙子,我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刘男到案后表示,14年“野人”般的生活,每天如惊弓之鸟般躲避,他已深深地厌倦了,内心早已期待能与家人如正常人一般团聚。
据了解,此前刘某云已获11年有期徒刑,冯某获10年有期徒刑,廖某获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