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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辣椒水芥末油、火烧、电击后,风流警督获死缓

www.creaders.net | 2023-03-26 08:41:32  解文武仰望星空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2002年盛夏的一个午夜,一声女人的尖叫划破了宁静。7月12日凌晨2点10分,唐山市公安局南堡盐场派出所的接警电话突然响起,一个小女孩语音颤抖地在电话里哭着说:“我爸爸妈妈被人砍伤了……”原来,在冀东监狱家属院仁爱楼8号楼307室,有人被歹徒刺杀。

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房间内一男一女浑身是血倒在地上,只有微弱呼吸;房间的门厅、餐厅、墙壁和阳台上到处血迹斑斑,布满了杂乱的血足迹;一名年轻女子和一个小女孩蜷缩在地上,惊恐地望着众人,不停地啼哭。

在公安民警的安排下,两名被害人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与此同时,民警们通过询问年轻女子和小女孩得知,被害人是冀东监狱干部王忠和、宋淑丽夫妇。

冀东监狱是河北省最大的监狱,发生此等恶性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异常重视。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很快,同样在冀东监狱工作的李久明被列为凶案嫌疑人。

李久明,时年37岁,二级警督,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为副处级干部。他很快成为“歹徒候选人”,主要因为被抢救过来的宋淑丽说,行凶者的身高、体态和走路姿势与他相像;同时,还因为李久明与宋淑丽的妹妹存在婚外情关系,宋淑丽的妹妹与李久明家庭之间因婚外情问题不久前产生了纠葛。

公安机关的行动非常迅速。凶案发生当天上午9点多,刑警来到李久明办公室,将他带到南堡公安分局。李久明反复强调,“从7月11日晚上8点半到7月12日上班前,我一直呆在家里,妻子可以证明。”李久明妻子被迫协助调查了36小时+65小时,她证明李久明一直在家里,但办案人员选择不相信。

当天晚上,刑警对李久明的家和办公室进行了无搜查证的突击搜查,并发现了一套干干净净的迷彩服和一把钢珠枪,与案件显然没有什么关系。然而李久明和宋淑丽妹妹那扯不清的婚外情关系,还是让办案警察陷入了对李久明莫名且缺乏逻辑的“痴迷”:专案组认定,李久明有重大嫌疑!

面对李久明起初不卑不亢的坚持,办案警察十分生气。一位副局长对他说:“案子就是你做的,你不老实交待的话,就让你脱三层皮!”

“他们将电线系在我的脚趾、手指上实施电刑。我喊冤枉,他们就用布堵住我的嘴,并说要电我的下身。”李久明说:“2002年8月26日晚8时,第二次刑讯逼供开始,王建军、杨策等人把我从看守所带到一间提讯室,让我戴着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了7天8夜,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打耳光。”

李久明回忆道:“在这7天8夜里,王建军、杨策等人每次都是酒后刑讯逼供,采用的手段是灌凉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机烧、打耳光等。”

“他们买来10瓶芥末油和一包辣椒面,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我;把芥末油抹在我的眼睛上、鼻子里;把水瓶放在头上让我顶着,掉下来就灌凉水。一次,他们往我肚子里灌了一箱矿泉水,灌得我解大便也全是水。”

“当我被送回看守所时,浑身多处肿胀甚至化脓糜烂,原来监室的号长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表示不愿接收,但看守所领导未作出任何表态。”

“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我只好被迫承认。因我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只好在审讯人员的诱导下不断修改笔录。”直到李久明的供述能够与现场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李久明的有罪供述,成了将他绑在绞刑架上的紧箍咒。

办案警察趁热打铁,把在凶案现场找到的一双41码鞋使蛮力硬套在李久明的脚上,并拍照留证;又把凶案现场提取的毛发与李久明进行DNA比对,结果竟然是DNA一致!

尽管凶犯杀人的匕首来源没有查清,行凶血衣没有踪迹,但是,李久明依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11月,唐山市中院一审判决:李久明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李久明看来,判决书中描述的作案过程,简直就像一部小说,处处虚构,又处处都是证据。

在一审辩护意见中,辩护律师朱鸿明指出:本案存在五个方面的非法证据应当排除:现场勘验笔录、DNA鉴定结论、足迹鉴定结论、匕首血迹鉴定结论、刑讯逼供获得的唯一一次有罪供述;同时,现有证据体系所能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不具有作案时间、不具备作案动机。

因此,朱鸿明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法院作出无罪判决。遗憾的是,这些本来不应被忽视的辩护意见,却根本无法改变政法委已经定调的李久明的命运。

李久明提出上诉后,王树洲律师为其辩护。王树洲律师与李久明的好友季桂峰一起把重点放在搜集刑讯逼供的证据方面,获取了进一步证明刑讯逼供的证言,如:“李久明的脸、屁股、大腿和脚面浮肿,手指上有血痂,有的手指往外渗着血水,脚趾头缝流着脓,有的脚趾甚至露出白骨。”

同时,王树洲律师还进一步发现了案件材料中的更多重大疑点。2004年2月,王树洲律师向河北高院提交了万言辩护意见书。意见书明确指出,公诉机关所列证据,不能得出确凿无疑的结论,相反,却证明李久明没有实施犯罪。

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院以“事实尚有不清楚之处”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河北高院发回重审的第6天,一个不期而至的电话突然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

8月17日晚上,一直为案件奔波操心的李久明老同学季桂峰突然接到一个公安内部匿名人士打来的电话:羁押在浙江温州的一名叫蔡新武的犯人已经供认,冀东监狱家属院的行凶杀人案系其本人所做,温州市公安局已经向唐山市公安局发来协查通报。

闻听此讯,季桂峰和王树洲律师第二天一早即匆匆赶赴温州,向公检法机关核实消息。费尽周折才了解到,这个27岁的蔡新武1993年和1998年二次在冀东监狱服刑,此次因抢劫、强奸、杀人被浙江温州中院于2004年7月8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在等待死刑复核结果。也就是说,这个自称冀东监狱家属院杀人案真凶的人可能很快被执行死刑!一旦对蔡新武执行死刑,李久明的案件的真相可能永远石沉大海。

而另外一个令人不安信息的是:早在2个月前的6月8日,温州瓯海公安分局就已经将协查通报发给了唐山南堡公安分局,南堡公安分局的两名干警已经在6月10日南下温州提审了蔡新武;之后,唐山市公检法三方组成的调查组再次到温州调阅蔡新武案卷材料,但浅尝而止,再无下文,甚至没有将任何查证结果反馈给温州方面。难道在真凶已经落网的情况下,唐山市公检法宁愿选择让李久明这个“假凶”永世不得翻身?

8月30日,王树洲律师将有关情况紧急寄往浙江省高级法院,请求对蔡新武“枪下留人”,以便进一步核实案情,为李久明冤案改判留下一线希望。

同时,季桂峰将案情材料急送著名法学家、全国政协常委夏家骏求救。夏家骏立即上书中央政法委有关领导,并亲自赶到河北省检察院向检察长直陈冤情。9月13日,高层领导将夏家骏教授的材料批转河北省委书记,要求严查此案。4天后,河北省成立以省检察院检察长为组长的调查组。一路人马飞赴温州提审蔡新武,一路人马奔赴唐山封存李久明全案材料。

2004年11月26日中午,李久明妻子突然接到冀东监狱领导电话,要其到监狱招待所。当天下午,河北省公安厅、唐山市政法委、唐山市公安局及南堡分局有关领导来到看守所,向被关押了866天的李久明宣布无罪释放。

至此,因风流韵事付出代价的李久明在朋友、律师及匿名人士的帮助下,经由温州司法机关的协助、中央高层的批示,终于侥幸脱险。

但他的经历却告诉我们,刑事司法权力滥用可能达到何等惊人的程度!一旦你成为犯罪嫌疑人,哪怕你有很多无罪证据,也可能被视而不见;哪怕你是一名警察甚至警督,也不能避免残酷的刑讯逼供;哪怕杀人真凶已经浮出水面甚至司法机关已经知晓,被冤枉定罪的背锅者也可能终生不得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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