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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偷录与17岁女友秘密时刻 下场出炉

www.creaders.net | 2024-03-25 20:45:47  世界新闻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台湾蔡姓男子读大学期间与17岁的少女交往,2020年9月间到台北市士林区的旅馆“开房间”,蔡一边上床、一边将手机录影功能开启,录下性交声音。蔡事后将性交档案带到辅仁大学以及校外的小吃店,向6名友人播送,少女报警。

       新北地方法院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5罪判蔡8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撤销改判其中1罪,未定应执行刑。

  原本新北地院就蔡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摄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7年徒刑,今减为4年1月刑;而一审时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播送窃录之非公开活动内容罪4罪部分,新北地院各处1年徒刑,此部分上诉驳回。

  被害人表示,2020年9月17日晚上和蔡姓前男友到旅馆,两人发生性关系,但性交时并不知道对方摆在柜子上的手机有在录影,后来因蔡把性交影片播给朋友听,她经人转告才知道遭偷拍。

  潘姓女证人表示,蔡主动告诉她有和被害人性交的影片,问她“要不要听影片?”,她还问当时是怎么拍的,蔡答称“我是这样放,我是斜著,不是正著”。

  蔡在法院审理时表示,当时前女友不知道他在录影,且事前、事后都没有和对方说到此事。新北地院认为被害人在毫无所悉、无从表达反对的情况下,被蔡录下性交影片,虽然镜头朝向天花板,但蔡与前女友性交过程中发出的喘息声、呻吟声、肢体碰撞声都被窃录,属于“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猥亵性交之电子讯号”。

  新北地院认为蔡并非一时兴起,而是计划性的偷拍,还在拍完后拿去和朋友炫耀,既有恶意且不尊重女性,没有可以怜悯之处,不给减刑,判他8年徒刑。

  案经上诉,高院审理后将蔡所涉犯的5个罪行中的1项撤销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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