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白银市会宁县某中学马姓男教师,被指控至少性侵了8名男学生,他会趁男学生熟睡时脱下其裤子,把男学生带到宿舍抚摸,其中一名约14、15岁的初三男学生甚至因为他的暴力侵犯而肛裂受伤,有学生爆料称他还有厌女倾向,引发广泛关注。校方表示,马姓男教师已被警方拘捕。
综合中国新闻周刊、澎湃新闻报道,4月11日,一则关于“甘肃白银市会宁县某中学男教师猥亵男学生并致其受伤”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据检警表示,马姓教师一个月前已被批捕,案件仍在办理并将移交法院,被侵害的学生有老师安抚,学校已和老师签订了一些师德师风方面协议。由于公安部门对该起事件尚未定性,教育局暂时无法对涉事教师进行进一步处理。
一名2017届的学生回忆,马姓教师看上去就是一个正常的中年老师,教学不算特别严厉,但是比较不待见女学生。“当时我物理成绩是班级第一,但是他很不高兴。自习课上叫我出去替他批月考卷子,然后在我旁边絮叨女孩物理学得好的没几个,后劲也不足;他拖堂的时候我跟我同桌说话,非要我承认是在骂他,把我叫到办公室扇我的脸。”
她提到,当时有男同学曾告诉她,他被马某某叫去办公室“谈心”,结果马某某让他坐其腿上,“当时没意识到这是性骚扰,以为同学在开玩笑就笑过去了,现在想起来真的恐怖”。
多名学生并称,马姓教师曾欲强脱男学生裤子未果,隔著裤子猥亵;“他有点娘,喜欢较强壮的男生,有厌女倾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表示,男性也可以对男性实施强奸行为,但在刑法上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但这并不意味著性侵男性不构成犯罪。男教师侵犯男生,如男生的年龄在14周岁以上,男教师涉嫌强制猥亵罪;如男生的年龄不满14周岁,男教师则涉嫌猥亵儿童罪。
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前新闻共有0条评论 | 分享到: |
|
||||||||||
评论前需要先 登录 或者 注册 哦 |
24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1 | 噩耗接连传来 中南海焦头烂额 |
2 | 内幕首发:习家军惨烈大火拼第二幕开演 |
3 | 习近平有多狂有多狠?默克尔回忆种种细节 |
4 | 前中南海官员:中共大变局已经到来 |
5 | 冯小刚坦言:她太能装了,一辈子也别想红 |
48小时新闻排行榜 | 更多>> |
一周博客排行 | 更多>> |
一周博文回复排行榜 |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