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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无穷 古代判决书也可以如此幽默

www.creaders.net | 2024-06-18 22:52:05  搜狐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古代官府在审理案件时,有些判决书机智巧妙,令人忍俊不禁,且深具 教育意义。现选取十则特别幽默的判词,供大家品味。

  1、北宋时期,崇阳县的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都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就以盗窃国库的罪名把他打入死牢。

  但小吏认为判得太重,愤怒地说:“一文钱有什么值得的地方,你怎么能杖打我呢?你能杖打我,也不能杀我!”

  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

  小吏无话可说。

  2、南宋时期,清官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当地权贵福王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

  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到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3、明代,某一年仲春,湖南长沙农村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吵得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

  这天,两家主人听说太守祝枝山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

  祝枝山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4、明朝代宗时期,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

  一天,宁王府的一个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被一户平民家饲养的一只黄狗咬伤。

  狗的主人吓坏了,连忙跪地求饶,周围的百姓也为之讲情。

  但那位仆役不顾众人,拉扯着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状。状词上写着八个大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

  知府接状,问明缘由,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

  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5、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口才颇佳,一名太监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便缚一老鼠前去告状:“此鼠咬毁衣物,特擒来请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后判曰:“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太监自取其辱。

  6、明朝末年,凌蒙初编著的《 初刻拍案惊奇》第十三卷《赵六老舐犊丧残生张知县诛枭成铁案》中,讲了一个儿子深夜打贼误杀父亲,本来杀贼可恕,但却因不孝当诛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大财主赵聪,与其父赵六老分开生活。

  一天夜里,有一人在墙上钻洞,爬进了财主家,被家人发现,一阵乱棒,活活打死。待到举灯一看,被打死的贼子竟是财主的父亲!

  报了官后,当地有关官员觉得甚难判决:儿子打死父亲,本应判死罪;而当时只知道是贼人并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应死罪。

  知县张晋判道:“杀贼可恕,不孝当诛。子有余财,而使父贫为盗,不孝明矣!死何辞焉?”

  于是将赵聪重责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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