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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买的“爱马仕”是假货 法官提醒

www.creaders.net | 2024-06-21 15:51:43  北青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如今,在网络平台上出售和购买二手物品成为年轻人之间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

不久前,杭州姑娘小王就在某平台上“冲浪”时,刷到了一个专门出售二手奢侈品的账号,并在对方主页上看中了一款爱马仕BIRKIN30黑银色手提包。小王马上私信该账号,账号运营者李某让她加了自己的微信,双方在微信上沟通付款方式。聊天记录显示,小王多次向李某确认这款包包是否为正品,李某都承诺是“正品”“放心购买”。

就这样,小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支付了132000元,后李某将包包寄给了小王。

可是,小王拿到包后仔细按照网上的教程进行比对,总觉得这个包不符合正品特征,她联系李某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没想到李某马上就承认这个包不是正品,但可以重新寄一个正品给她。

此时的小王已心生怀疑,但因为喜欢这款包包,还是选择信任李某。

很快,新的包包寄来了,这一次,小王直接将包拿到专业奢侈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包不符合爱马仕正品的工艺特征。

又是个假包!小王随即找李某理论,要求李某退一赔三。面对鉴定结果,李某并未辩解,爽快承诺会退一赔三,在退回132000元的包款之后,又另外支付了16000元的赔偿款,之后便再无声音了。

在网络这头的小王对这样的赔偿结果并不满意,决定向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小王认为,李某运营的网络平台账号主要是销售二手奢侈品,应视为经营者而非个人卖家,而李某承诺其销售的爱马仕包为正品,但却交付了假货,这样的售假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应当依法向其赔偿三倍货款损失。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通过网络平台持续销售二手奢侈品,具有持续销售商品的营利行为,可以被看作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经营者。双方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李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依法向王某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开庭审理后,因李某申请调解,庭后法官对本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因涉及到个人信息,这份调解协议并未公开,不过,小王对结果挺满意的。

承办法官提醒,目前二手市场发展迅速,有部分个人卖家在平台出售闲置物品,通常属于偶发性二手交易。如卖家出售的闲置物品数量不多,出售频率也不高,则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经营者。但如果二手卖家以出售二手商品为主营业务,销售物品的数量、频率等超过了正常出售闲置物品的范畴,则具备经营者的特征,应当受到“消法”调整。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二手闲置物品时,一定要注意分辨,谨慎下单,如遇消费纠纷,尽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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