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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把同班同学写进黄色小说,法院判了…

www.creaders.net | 2024-06-23 22:29:38  南方都市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6月21日,南都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名誉权纠纷案件。西安市某中学学生小美(化名)以同班同学小花(化名)的真实姓名为文中角色,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小说,给小花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被小花母亲告上法庭。小美父母起初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劝说下,书写了《道歉信》并履行了金钱赔偿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小花与小美为西安市某中学同班同学。2022年9月,小美在其个人QQ主页、QQ群中发布了以小花真实姓名为文中角色的含有淫秽内容的小说,该小说在全班同学间广泛传播,给小花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严重影响了小花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后小花被诊断为情绪障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花的母亲将小美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小美的监护人在班级内向小花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小花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3000余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看到小美的父母并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小花的母亲来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小美的父母,但小美的父母均以工作繁忙避而不见,称只能在下班后来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等候至晚上,终于见到被执行人。

执行法官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小美的父母虽然承认自己作为监护人确实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但是没有认识到孩子的错误行为,反而觉得自己的孩子也是网络小说的受害者,拒不配合法院的工作。

执行法官反复给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如果仍然拒绝履行,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处理,迫于压力,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履行。


临近中考,考虑到小花、小美均为初三学生,马上面临升学考试,如被执行人在全班学生面前道歉,将会使两方未成年人心理均产生较大波动,甚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监护人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在班级内书面赔礼道歉”变更为“书面赔礼道歉”。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书写了《道歉信》并履行了金钱赔偿义务,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黄谣”的可怕之处在于,使本身处于青春期,自我认知和评价结构不稳定的被造谣者形象和名誉受损,害怕、孤独、自信心受挫等一系列心理问题随之而来,心灵创伤甚至伴随其一生。

针对校园霸凌问题,新城区法院依法向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学校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维护好校园安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从源头上防止校园霸凌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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