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洪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含有那非类成分的原料,生产、销售有壮阳功效的压片糖果等食品,涉案70余万元。
7月26日,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洪某某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上铁法院介绍,该案中,被告人洪某某明知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的原料中含有那非类成分,服用后人体会出现眼蒙、头晕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代王某加工添加有非法那非类成分的某压片糖果两批次总计8000颗,收取货款9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查获某压片糖果2800余颗,各类成品、原料及作案工具等,总计60余万粒(袋),产品金额25万余元。
2021年10月29日,洪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将上述原料提供给官某某,用于生产男性壮阳食品,其中部分产品已对外发货并查获各类成品、半成品、原料等。经审计,官某某利用洪某某提供的原料生产的产品金额为44万余元。另查获洪某某所有的某压片糖果等共计7000余粒,产品金额为2000余元。
综上,被告人洪某某参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金额共计70余万元。经检测,查获的壮阳食品中均含有苯丙代卡巴地那非成分。
上铁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洪某某提起公诉。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金额达70余万元,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主犯。据此,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洪某某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上铁法院表示,上述案件系该院办理的首例在食品中添加新型那非类药物衍生物构成犯罪的案件。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类原料生产、销售保健品的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为规避检查、逃避法律制裁,不断寻找那非类原料的新类型替代品,以规避检测。该案中涉及的新型原料为苯丙代卡巴地那非,系人工合成的新型那非类药物衍生物,此新型原料尚未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犯罪分子以为有机可乘,大肆非法添加牟取暴利。
经审查,该案中人工合成的新型那非类药物衍生物国内外未批准作为药品或原料药生产上市,亦未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故在食品中检出,属于非法添加。且经市场监管总局及专家认定,此新型那非类药物衍生物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那莫西地那非等核心药效团一致,具有等同属性和等同危害,食用添加有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食品同样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因此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该新型那非类药物衍生物亦构成犯罪,应予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