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一名男子原与妻子住在台中,但因感情不合搬到高雄与子女同住,某天竟在成人片网站惊见自己妻子是成人片中的女主角,不满被戴绿帽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请求分配剩余财产515万,台中地方法院认为两人都有责任,判决两人离婚,夫妻剩余财产部分,女方因为名下有房产,须给付499万元给丈夫。
判决书指出,双方于2000年结婚,子女都已经成年,2019年2人最后一次行房后,妻子突然表示再也无法接受跟他行房,从此2人分房睡。 男方表示因不堪妻子的冷暴力,于是搬到高雄与子女同住。
没想到,丈夫2023年某天上网看成人片时,竟发现妻子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还拍下影片,更上传网络供他人观赏,男方不堪被戴绿帽,提告诉请离婚。
女方则在法庭上抗辩表示,她没有跟别人发生性关系还上传影片,至于“婚姻有重大破绽,无回复之希望”,都是丈夫的个人主观想法; 只不过她的说法被婆婆打脸,婆婆在法庭上作证表示,自己曾经打电话问媳妇,夫妻关系有没有好一点,媳妇却回她:“我们好不了”。
法院认为,该夫妻确有感情问题,且两人都有责任,判决两人离婚,至于夫妻剩余财产部分,由于女方在台中拥有房产,计算过双方共同财产后,判女方应给付男方499万83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