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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硕士事件的后续,女孩子们要当心了

www.creaders.net | 2026-01-23 11:04:51  浣花溪杜甫 装看见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前两年,山西有个女硕士失踪13年生育两个孩子的新闻引起很大的关注。

近日,这件事有了一个后续。只是看了这个后续,让人有点意难平。

目前法院作出了判决,女硕士被同村村民猥亵强奸,那两个村民被判处强奸罪,没有争议。

但是孩子的父亲张某军却没有被起诉。

张某军和其他两名村民有什么区别?一个是有稳定关系,一个不是稳定关系。但对于完全丧失自卫能力的女硕士来说,这又有什么区别?

原因居然是检方认定,张某军2011年收留患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后,经两三个月相处发生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主观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好一个主观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我记得同样是在山西的那个订婚强奸案,男方也是为了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吧。而且都给了彩礼,买了婚房,办了订婚宴。订婚强奸案的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意愿恐怕比这个案件更强吧。

山西女硕士事件的后续,女孩子们要当心了

对于精神病患者他捡回去生儿育女,不算强奸吗?

还好心收留,他难道不应该报警让警察帮她找到家人吗?

走失13年,最大的孩子12岁。加上怀胎十月,这时间挺紧凑啊。

你就是看到路边的母牛,偷偷牵回家养着,不还给别人,都要构成犯罪,何况是人?

我想起铁链那个案件中,生了八个孩子,董某民的判决,罪名也不是强奸罪,而是虐待和非法拘禁。

山西女硕士事件的后续,女孩子们要当心了

以前也写过文章仔细分析过。

这两个案件还挺像的,都是精神病被捡回家,然后就是生儿育女。然后还都不是强奸。

似乎只要是稳定的同居关系,就不构成强奸一样。

山西女硕士事件的后续,女孩子们要当心了

我记得就是结婚后,还有个婚内强奸,这个稳定同居生活,就可以是免罪的理由吗?

而且,判决书上还显示张某军还曾将卜某生育的一个婴儿送养,获取4万元抱养费,而检方认为生活困难的张某军属于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

山西女硕士事件的后续,女孩子们要当心了

看到这个细节,真的挺惊讶的,这,这不是买卖儿童吗?

我记得看过很多类似的案例,那些卖儿女的父母,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啊。

怎么这个就不构成犯罪啊。这就有点离谱了。

这样的判决,不是鼓励大家随便去捡走失的精神病女子生儿育女吗?还可以卖儿卖女发家致富。

而这个女研究生,当初被解救时发现其笔记本上第一个字就写着“跑”字,而且她能说出导师的名字,证明她不是那种彻底疯癫的。还想着跑,就证明她的自由受到了限制。

山西女硕士事件的后续,女孩子们要当心了

而且被家人接回去后修养一段时间,病情也有了很大的好转,生活能自理了。证明跟他同居的张某军,对她的照顾也不怎么样嘛。

这像不像牛郎织女的传说,牛郎偷了织女的衣服,然后把织女带到家中生孩子。

你说巧不巧,这个山西和顺县还是牛郎织女传说的申报地区之一。

山西女硕士事件的后续,女孩子们要当心了

有这样的文化背景,在做出这种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而有了这样的判例,女孩子们,以后就要更加注意安全了。不要一不小心就被别人收留到稳定同居了。

延伸阅读:山西女硕士事件,两个超级炸裂的点

来源:装看见

那个山西女硕士的事还记得不?

一整年了,结果是什么呢?

当地通告:与女硕士发生关系并生下2个孩子的张某军,不予起诉。

因为张某军与女硕士发生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为什么呢?有两个原因:

第一,因为张某军主观上是为了和女硕士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第二,张某军这些年一直照顾女硕士的日常起居,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

说实话,看到这个结果还是很震惊的。

山西女硕士事件的后续,女孩子们要当心了

失踪女硕士被找到前和找到后住院的照片对比。女硕士家属质疑她曾被虐待。(网络截图

总结一下,主要有两点:

1、与一个精神病患者发生关系,并且还生了2个孩子,最后竟然不是强奸。

2、与女精神病人生下孩子后,以4万块钱将孩子送养,竟然也不是犯罪。

这两点,都相当炸裂,实在没想到。

先简单回顾一下女硕士事件。

山西女硕士2008年毕业,后因精神分裂症多次治疗,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7月底,山西和顺县村民张某军将其带回家生活,13年间,生下4个孩子,一个夭折,一个送养,家里还有一儿一女。

失踪13年,最后离家只有160公里,期间家人报警,七次人口普查,3年口罩核酸检测,都没能查出她。

被“收留”13年,最大的孩子已经12岁。

被找到时,已经重度精神分裂。

现在,检方认为,张某军与女硕士发生关系,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也就是说,张某军与女硕士发生关系,并生育孩子,不算强奸行为。

但同村的两个村民,与之发生关系,却是实实在在的强奸。

区别就是,张某军的目的是要与女方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并长期照顾女方。

而那两人没有,单纯就是图爽。

总结一下就是,捡到精神病人,留下生孩子,既解决了性需求,又解决了传宗接代,生了孩子还可以卖钱,而这么做,却不违法,叫做照顾。

强奸女精神病人,外加长期扣留,并生孩子,就等于合法。

太炸裂了。

最可怕的是这句话:长期稳定同居,不构成强奸。

没错,张某军是想与她组建家庭,但女硕士同意吗?征求她意见了吗?

一厢情愿的与之一起生活,一下就是13年,这与强行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有何区别?

中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按照这个法条来看,张某军的行为就是妥妥的强奸。

不管张某军的想法是什么,有没有照顾女硕士,是不是想与她组建家庭,都不能倒推他与女硕士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再说直接点就是,不能用事后行为洗白事前的犯罪,事后行为更不能成为张某军强奸女硕士的免责理由。

举个例子。

某男子拐卖了一个女子,强行与之发生关系,还生了孩子,算不算强奸?

如果算,但男子这样做是想与她组建家庭,并且之后也照顾了她好多年,按照山西女硕士这个事件来看,是不是又不算强奸?

以我的水平,实在想不通,有请法律大咖帮忙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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