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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称中国向海啸灾区提供“过期食品”

www.creaders.net | 2005-01-16 09:34:15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印尼媒体日前报导,在海啸救灾中,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月16日郑重否认,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此紧急时刻,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提供过期食品。





据多维社援引官方新华社报导,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1月16日指出,中方注意到印尼有媒体称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是过期的,不能食用”,并用特写镜头播出包装袋上的日期是“2004.12.10”。



印尼有媒体报导说,中国向印尼提供的救灾食品上的这一日期是「过期」的,已经「不能食用」。崇泉澄清,中国表示绝不会向受灾人民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



崇泉说,中国的《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均规定,食品包装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这是中国食品包装标识的通行做法和法律规定。中国援助的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是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和质量要求的。


崇泉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中国食品包装标识做法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利用当地大部分灾民不识汉字的情况,诬称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的救灾食品,蓄意制造事端,误导印尼人民,其用心是十分险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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