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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将协助发展中国家追缴外逃贪官资产

www.creaders.net | 2007-05-04 10:24:1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世界银行4月14日在华盛顿总部宣布名为“被窃资产追讨行动”的倡议,意图帮助发展中国家追讨被腐败官员转移到境外的资产。

南方周末5月4日报道在这次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春季会议上,来自各国的财政官员们已经讨论了这个倡议,深陷“女友门”的世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也表示,“这是一个道德义务。”

“只有当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以及其他双边和多边组织形成了切实合作关系,我们才能取得胜利。”尼日利亚前 财政部长恩戈齐·奥孔约·伊韦阿拉说。她为尼日利亚追回了被前领导人阿巴查卷走的5亿美元巨款,透明国际估计,被他转移的资金有50亿美元。

世行驻北京官员李莉接到许多中国媒体咨询,但华盛顿传来的答复说,在今年7月G8会议前,还不会有实质内容。截至发稿,《南方周末》发给世行总部的问题尚未收到正式答复。

惊人数字

在透明国际每年公布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北非产油大国尼日利亚被认为腐败程度极为严重。同列末尾座次的绝大多数是非洲国家。这里集中了世界最多的贫困人口和世界银行最集中的扶贫贷款。

透明国际估计,在1970年至1999年,每年非洲国家外逃资金占GDP总额的60%。“来自外界的援助和贷款,等于回到了发达国家。”

最严重的尼日利亚,被转移资金曾相当于外债总额的93%。世行的新闻稿称,全球每年流动的跨境犯罪经费、腐败所得和偷逃税款大约在1万亿到1.6万亿美元之间,其中一半左右是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流向发达国家。

这些数据并非精确估算。世行资深副总裁F.Bourguignon认为,资本外逃不可能有任何官方记录。因为金融资产的流动越来越自由。

依据“布雷顿森林体系”,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作为最重要的两个国际金融机构,限制大规模的资金流动。但里根和撒切尔夫人1980年代倡导的新自由主义,让世界银行和IMF放松了金融管制。

廖燃在柏林总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自此世界银行在考虑是否给贷款时,开出的条件之一,便是要求该国放松金融管制。廖燃是反腐败NGO——“透明国际”在南亚和大中华区的负责人。

发展中国家为此尝到了恶果,拉美国家曾发生大规模的资本外逃。这些国家在金融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就迎接“全球化”浪潮的到来。

而中国也被裹胁进来。廖燃有一个惊奇发现:中国商务部近几年公布的对华投资排名中,排名靠前的竟来自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西萨摩亚,而不是人们熟知的美国和西欧。

中国的情况要复杂一些,很难说这些“外逃资本”来自腐败所得,“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介绍说,除了非法渠道外,(中国)大规模的资本外逃多通过正规(官方)途径,混在某些国际收支项目中逃出。比如虚瞒进、出口,假造进、出口贸易订单,虚报外商直接投资等。

目前,在“享受”资本外逃目的地国“待遇”的发达国家,也在承受金融资本自由流动的代价,“9·11”之后,美国和许多西方国家掀起了以反洗钱为核心的金融反恐高潮。美国甚至说服某国银行加强反洗钱力度——该国银行以“保密”著称,但也因此涉嫌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巨贪洗钱。

引渡法专家黄风不认为这代表美国会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在其境内追赃。“它首先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

廖燃相信这是一个积极的开始,即使美国没有主观意愿去帮助穷国,但“在反洗钱的监控中,腐败和恐怖资金恐怕很难区分”。分享“腐败收益”的考量

2003年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被认为是全球反腐的一道分水岭。公约将“资产追回”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缔约国提供最广泛的合作和协助。

黄风曾作为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官员参与公约的起草工作。作为多边协调机制,公约难以直接落实到实践中,“妥协也较多”。建立双边的协助机制,在他看来非常重要。“可以绕开法律障碍。”

在公约框架下,一个明显的趋势是,中国与有关国家的谈判和合作加速。

中国和美国去年4月举行了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研讨会,主题是“拒绝避风港——资产返还和人员引渡”。两国元首在2004年的APEC会议上曾就此商讨,并达成合作共识。

廖燃认为,随着国际反腐合作的开展,贪官外逃的自由空间越来越小。“现在贪官进入美国的风险越来越大了。”他说,目前在逃的中国贪官,将赃款和他们的老婆孩子转移到国外,多数发生在2003年之前。

贪污挪用公款4.85亿美元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携款出逃两年半后,2004年被移送回国。作为条件,中国维持了美国法院对余振东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如果从数额看,余振东在国内基本要被判死刑。”黄风说,他全程参与此案的谈判。

通过司法协助,中国追回了355万美元,之后中国银行通过在美的诉讼追回了数倍于此的赃款。

两国在余振东案上完成了最完美的一次交接。但每年引渡和追讨成功的案例寥寥。黄风说,腐败案最关键的是取证,贪官往往将资金链“折断”,而“钱不会说话”。

除了技术问题之外,还涉及到经济利益问题。他说,一些贪官逃到某些发展中国家,钱照样回不来。

在外逃资金的处理问题上,王明高主张“收益分享”。尼日利亚承诺分给阿巴查家属1/4追回资产,以追讨存于瑞士银行的赃款。“目前,我国在国际条约中并未表明这一立场,没有建立相关的‘分享制度’,这使得赃款追缴难度加大。从长远看,收益分享有利于鼓励各国配合请求国的追缴请求,促进国际合作。”

关于追缴资产处理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张“分享”,以“分享”的名义返还他国部分财产;而发展中国家则难以接受“分享”的说法,也不愿意与发达国家进行分配。王明高透露,中国并没有明确反对分享。

重视以刑罚打击腐败犯罪的中国,承认并尊重了“死刑犯不引渡”的国际原则,与西班牙签订引渡条约,敲开了与发达国家合作的大门。

监察部等部门甚至与“透明国际”这样的NGO建立了合作关系。该机构认为中国的反腐败已经“走上了正轨”,“以前都是惩办一批大案要案,判刑,现在已经意识到反腐败就是制度建设。”廖燃说,他认为2004年的行政许可法和刚刚公布的信息公开法最为重要,“反腐败最重要的是透明,公开就能减少一半腐败”。

他认为,尽管目前中国在反洗钱、财产申报、身份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还很多,但根本的问题在于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让贪官准备长达5年甚至10年将大量资金转移出去,没有人发现,这才是最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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