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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孩空难后遭碾压致死 律师分析如何索赔

www.creaders.net | 2013-07-21 10:41:11  侨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韩亚空难中丧生的中国少女叶梦圆,周五经旧金山消防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发表声明,证实叶梦圆在遭碾压之前,仍然活着。 有关这一事实,将对叶梦圆的空难索赔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洛杉矶律师郑博仁对此做了专门的解答。他认为,加州的法律规定,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紧急情况下,那么政府就没有责任。只有当政府刻意为之的时候,他们才有责任。比如说我们所在的高楼失火,他们在救援的时候把我的门打下来,门打到了我的头,我因此受伤。我可以告救火的人吗?可以。会不会赢?不会赢。加州法律明确地说,只要情况紧急,且政府不是刻意为之,那么他们对我们遭受的损失就没有责任。在这个案件中,要看救护车的驾驶员是怎么想的,如果当时他看到了倒在地上的女生,心里想的是‘我就要开车压过去’,那么他有责任;如果他没有看到、是不小心压过去的,那么他就没有责任。

  针对现在的事实,叶梦圆确实是被消防车碾压致死的,韩国那边会说,她不是在我们的飞机事故中死亡的,这样双方都不承担责任,那由谁来负担这个责任呢?郑博仁的解答是,大家要面对一个事实,就是双方都不会承认自己有责任,没有一个被告会说‘我做错了’。当然,如果他觉得百分之百是自己的错误的话,他会承认,但他会在走法律程序之前试图跟受害人达成和解,降低赔偿的金额。一旦进入法律程序,他就会开始推卸责任。在双方都否认责任的时候,消防车的驾驶员会说,如果不是飞机出现问题,他就不会碾压那个女生,所以航空公司有先导责任。我觉得,关于碾压女生这个案子,如果驾驶员是不小心的,那么主要的责任还在航空公司,他们有先导责任。最终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当然加州也有责任,所谓共同疏忽。就是说,航空公司和消防车两者加起来才致使了女生的死亡,可能前者负百分之六十的责任,后者负百分之四十的责任。作为女生的父母,他们可以同时告航空公司和消防车驾驶员,最后裁决的赔偿金由两位被告一同承担,至于谁付得多、谁付得少,原告没有义务去判断。所以这里一般会有两场官司,首先和解不成,女生父母同时告航空公司和消防车驾驶员。这场官司结束之后,两位被告还要互相告,来决定谁承担的责任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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