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二审判决, 重审警察开枪打死中国研修生案。
据共同社报道,有关日本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罗成开枪致其死亡一案,在罗成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89万元)的上诉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月16日裁定,驳回东京高等法院作出的赔偿1000万日元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审判长山浦善树认为,“二审的事实认定存在对证据评价有误的违法部分。”二审否定了“开枪前罗成试图用灯笼的石头殴打”这一警察陈述的可信度,对此山浦指出“没有探讨与客观证据的匹配度”。最高法院要求就有无赔偿责任开展进一步的审理。
日本共同社的报道称,一审、二审的判决书显示,“罗成2006年6月在栃木市路上与熟人共同接受盘查时试图逃跑。由于罗成采取了反抗,警察向其腹部开了一枪”。
据悉,2006年,栃木县警巡查长平田学(34岁)在西方町逮捕一名中国男子时遇到抵抗,遂开枪致其死亡。检察方应男子家属的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将平田告上法庭,但被告平田则陈述了开枪的正当性,主张自己无罪。
共同社报道称,法院指定3名律师担任此案检察官,开枪是否为执行职务的正当行为将成为公审的争论点。此后,一审、二审均认定开枪属正当防卫而宣判无罪,最高法院也维持了这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