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将朝鲜人权情况提交国际刑事法院(ICC),并最终通过了建议处罚践踏人员责任人的决议案。
当地时间19日联合国大会在美国纽约总部举行全体会议,未经投票表决,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了朝鲜人权决议案。联合国大会自2005年起,连续12年通过朝鲜人权决议案,且连续3年通过了,包含建议处罚践踏朝鲜人权责任人的内容的决议案。
尤其在今年的决议案中使用了“在领导层(leadership)有效统治下的机构肆意践踏人权”的表达,明确指出劳动党委员长金正恩对此负有责任,并指明他为处罚对象。另外,决议案还详细记录了对政治犯进行收容所监禁、拷问、强奸、公开处死等践踏人权的事例。决议案还明确指出:“人权状况如此恶劣,政府却挪用资源用于核武器、导弹项目,对此深感忧虑”,认为朝鲜政府无视因粮食匮乏而受苦的国民,埋头于增强军事实力,亦属于践踏人权的行为。
决议案还提及了,为朝鲜送去海外赚取外汇的劳动者,在强迫劳动的环境下遭到劳动剥削而感到担忧,以及要求朝鲜立刻释放绑架的外国人的内容。这是朝鲜人权决议案首次提及关于海外劳动者的问题。
决议案和去年一样,由欧盟(EU)与日本联合起草,70余个国家作为共同提案国参与。朝鲜对此表示强烈的反驳。朝鲜驻联合国代表团李胜哲参赞(音)在决议案通过之前,获得发言权称:“这是以孤立共和国(朝鲜),推翻政权为目的地的,政治敌对主义的产物”,“是由美国主导制造的产物,里面充满了谎言”。朝鲜代表团在表决之前称:“感觉不到要求投票表决的必要性”,说完便起身离场。上月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负责人权)上通过朝鲜人权决议案时,朝鲜代表团也曾以相同的方式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