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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判处朴槿惠死刑,怎么执行

www.creaders.net | 2017-06-29 19:26:14  外事儿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自5月23号首次开庭后,朴槿惠案陷入了漫长的审理期。以一周不低于两次的频率出庭,65岁的朴槿惠苦不堪言。按韩国媒体的估计,一审判决最晚会在9月底作出。

  韩国法院迟迟未作判决,隔壁的朝鲜“捷足先登”,先给朴槿惠判了刑。

  据朝中社报道,朝鲜有关部门昨天宣布,将对所有参与暗杀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人处以极刑,包括朴槿惠。

  根据朝中社的报道,韩国自2015年年底起就在推进“更替朝鲜最高首脑工作”,并由韩国国家情报院主导制定了包括“刺杀”在内的秘密作战计划。朴槿惠“亲手签字”批准了这项计划。

  也因此,此次被朝鲜判处极刑的,还包括韩国国情院前院长李炳浩及其“党羽”。

  按朝鲜媒体的说法,今年4月,朝鲜挫败一起针对金正恩的刺杀阴谋后,韩国的这项“秘密作战计划”逐渐浮出水面。

  据朝鲜国家保卫省发言人透露,韩国国情院与美国中情局勾结,收买了一名“从思想上蜕化变质的朝鲜公民金某”,策划他回国后借机对朝鲜最高首脑进行恐怖袭击。韩国国情院和美国中情局还给金某下达指令,称“利用放射性物质或纳米毒性物质等生化物质进行刺杀(金正恩)是最好的方法”。

  朝鲜国家保卫省5月初在一份授权声明中说,“(朝鲜)要全部捕获胆敢触犯朝鲜最高尊严的美国中情局和傀儡‘国情院’恐怖主义狂徒,无情地消灭掉”。

  5月11日,朝鲜副外相韩成烈还召集了驻平壤的各国外交官开了个会,简要介绍了这一案件:

  根据我们的法律,朝鲜中央检察所将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手段开始致力于要求移交涉案罪犯,以便对这一令人震惊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的组织者、密谋者和追随者进行惩罚。

  不过,朴槿惠非朝鲜公民,朝鲜判她极刑依据的法理是什么?

  朝中社的报道中提到,朝鲜刑法明文规定,不分国籍,针对朝鲜最高首脑犯下特大国家恐怖犯罪的策划者、参与者、追随者都是朝鲜法律的刑事诉讼对象,对于此类犯罪不适用刑事诉讼时效。

  外事儿(微信ID:xjb-waishier)查阅朝鲜刑法发现,第8条(刑法的对人及空间的原则)第3款的确有这么一条规定,“对于在其他国家反对共和国或者侵害共和国公民的外国人也适用本法”。

  所谓极刑,是指什么?

  朝鲜刑罚有8种,包括死刑、无期劳教、有期劳教、劳动锻炼4种基本刑罚,剥夺选举权、没收财产、剥夺资格、中止资格4种附加刑罚。

  据此来说,极刑应该就是死刑。

  在朝鲜,什么样的罪会被判死刑?

  根据朝鲜刑法所列,阴谋颠覆国家罪,恐怖罪,反国家宣传、煽动罪等,情节严重的都可以判死刑。朝鲜劳动党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张成泽就是犯阴谋颠覆国家罪被判处死刑的。

  法律上说得通了,怎么执行呢?

  答案是引渡。

  不过,朝鲜和韩国连外交关系都没有(严格来说,两国还处于战争状态,互相视对方为傀儡政权),更别说签署引渡条约了。

  有没有可能依据国际法?

  朝中社的报道中特别提到了2000年11月通过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近来在刑事司法领域制订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书。

  该公约第16条第4款规定:

  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接到未与之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请求,可将本公约视为对本条所适用的任何犯罪予以引渡的法律依据。

  通俗说,朝鲜和韩国虽没签引渡条约,但可以依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寻求引渡朴槿惠等人。

  对此,朝鲜已经向韩国发出通牒,要求韩国按照国际公约和法规,立即向朝鲜引渡“朴槿惠逆贼”和“李炳浩党羽”。

  韩国若不予引渡咋办?

  朝鲜国家保卫省、人民保安省和中央检察院的联合声明中说,“韩国当局应自己判断,如果回避关系到朝鲜最高尊严的这一重大要求,将会对今后北南关系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影响”。

  针对朝鲜的联合声明,韩国方面目前只有国情院作出了回应。

  韩国国情院昨晚紧急回应说,朝鲜的主张毫无根据,韩国无法容忍朝鲜“公然威胁韩国公民的行为”。

  依照目前局势,文在寅政府再不待见朴槿惠,也不至于把她引渡给朝鲜。

  除了要求引渡朴槿惠等人,朝鲜还发出警告,如果如果美韩再次谋划针对朝鲜最高领导人的特大型国家恐怖犯罪,将对其组织者、参与者和追随者依照战时法不事前予以通告,判处立即处刑。

  按朝中社的说法,“胆敢挑战天上的太阳,注定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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