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在帝王家,意味着衣食无忧、富贵无边。然而,在古代奥斯曼帝国,生在帝王家并非一件幸事。从14世纪末期开始,在奥斯曼帝国皇室之间开始兴起一种十分血腥的“弑亲法”,即允许苏丹在登基后处死除自己儿子外所有的男性亲属,以此巩固国家政权。
“弑亲法”最初不是法律,而是一种惯例,即Fratricide(杀害兄弟)习惯法。最早的发起人是第四任苏丹巴耶济德一世。他登上苏丹宝座,立即将弟弟处以绞刑,以防止他筹划政变。为使杀弟行为合法化,他引用《古兰经》为自己辩解。从巴耶济德开始,他后续的继承者纷纷效仿。
至1444年,穆罕默德二世将该习惯法正式制定成一条法律:“我的任何一个儿子,由真主选为苏丹,他为了更好的世界秩序而杀死他的兄弟们,都是恰当的。”这条法律记载在《穆罕默德二世的法律书》中。后世的苏丹都以此为根据,为自己的杀兄屠弟行为辩护。
其中最为残忍的是第九任苏丹赛利姆一世,他在成为新苏丹后对帝国进行了扩张,并且先后生育了二十多个儿子。不过在他看来,他这二十多个儿子以后都可能会导致帝国的毁灭。他曾为此写过一段诗:“一张地毯足够两个苏菲派信徒栖身,而这个世界却小得容不下两个国王。”
赛利姆一世的二十多个儿子渐渐长大之后,他的心里也开始慢慢不安,时刻虎视眈眈观察着儿子们。他在仔细观察二十多位皇子的各方面素质后,挑选了苏莱曼一世作为继承人,然后做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决定,下令处死除苏莱曼一世外的所有皇子。一生杀人如麻的他,把屠刀伸向了二十多位儿子,甚至连还不会走路的幼子都被处死。
后来,这个法令得以严格执行,直到1603年艾哈迈德一世即位时才被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