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朴槿惠涉嫌从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合谋3名亲信,从前后3任国家情报院院长处收受35亿韩元的"特别活动费"。
法院一审判朴槿惠受贿嫌疑不成立,但认定国库损失嫌疑有罪。二审认定青瓦台挪用特别活动费罪名成立,但国库损失嫌疑不成立。
报导指出,依据南韩现行"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规定,国库损失嫌疑只有在挪用人为"会计关系职员"时方可成立。二审据此判定,国家情报院院长和朴槿惠不是会计关系职员,因而不能适用国库损失嫌疑。
法院对朴槿惠适用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量刑较一审减少。
报导指出,朴槿惠任内非法行为案件二审全部结束。朴槿惠的二审量刑总计32年。
除了今日宣判的受贿案,朴槿惠在闺蜜亲信崔顺实干政案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罚金200亿韩元(约新台币5亿2590万元),此案正在等待大法院(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
朴槿惠还涉嫌介入新世界党(现自由韩国党)党内公推案,二审被判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