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巡迴法院12日驳回SFFA上诉指控,维持哈佛招生并未歧视亚裔的波士顿联邦法院原判;图为2018年10月开审前,哈佛学生在哈佛广场发起的维护平权示威集会。(记者唐嘉丽/摄影)
美国联邦第一巡迴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rst Circuit)12日裁定,哈佛大学并没有歧视亚裔学生,也没有触犯联邦民权法案行事。判决结果维持2019年波士顿区域法院的裁决,一般预料,这起诉讼可能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非营利组织"学生公平入学"(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简称SFFA)2014年对法院提告,指控哈佛大学的大学部招生涉嫌歧视亚裔,以更高标准审查亚裔学生,并且採取族裔平衡策略。
上诉法院的判决再次打击SFFA ,该组织在2014年提告指控哈佛的招生人员使用主观的"个人评级"歧视申请该校的亚裔学生;哈佛否认任何歧视,并在2018年10月获得波士顿联邦法院的判决;据 SFFA之前说法和分析家研判,关乎平权法案存废的此案最终会在最高法院审理。
美国联邦第一巡迴上诉法院三位法官组成的审议庭今年9月间听取口语辩论后,其中两位法院参与判决意见书的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