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汉肺炎肆虐、经济下滑,加上当局不断排挤外企及在境内任职的外国人,令不少技术人员纷纷离开中国。为留住人才,中国司法部近日进一步降低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门槛,但引来民间不满。
近日,中国司法部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列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资格,包括获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其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此外,外国人如果为中国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及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就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省市政府推荐,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次咨询,亦明列外国人在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后,每年最少要在中国居留3个月,取得资格后可在大陆购买自住的商品房,亦可按大陆的住所公积金规定,缴存或使用住房公积金。
外界发现,此次争议较大之处在于第十五条及第十七条的条件太过宽松,引发民间不满。前者是外国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后者则为“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例如“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大陆民众以第十七条为例指出,目前在中国居住较多的外国人都是来自非洲,但相当一部分人“他们在学校里天天不学习,住还是最好的宿舍,上学还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