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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生计困难,无钱吃饭,犯罪嫌疑人张潇(化名)想通过烧警车被抓的方式进监狱吃牢饭,近日,成都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成华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潇在公共场所纵火烧警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犯罪的方式进监狱吃牢饭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不但丧失了最宝贵的人生自由,还损失了挣钱打工的时间和机会。人生很短,勤劳致富才能吃得香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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