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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海南枪决大贪官戚火贵

www.creaders.net | 2001-08-13 07:39:52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对海南大贪官——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执行死刑。至此,这起备受瞩目的戚
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案在终审两年多之后终于有了定音。


  中新社海口八月十三日电,今天凌晨五时,戚和他的亲属见了最后一面。尔后,戚从关押点文昌市公安局看
守所被押往海口,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听判。七时三十分,当地军警在审判大
厅进行警戒,大批公安干警对沿途进行警戒。八时四十七分,押着戚火贵的囚车开赴
刑场。九时许,戚火贵被执行枪决。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海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和其妻符
荣英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一案,并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查明:
戚火贵受贿一百八十七点六万元,与其妻符荣英共同拥有财产一千一百多万元来历不
明。同年十一月四日,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判处戚火贵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其妻符荣英也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一审判决后,戚火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海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戚火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
处符荣英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依法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戚火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应依法惩处。戚火贵对自己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
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戚火贵虽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
线索的行为,但不构成重大立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海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戚火贵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巨额财产来
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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