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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三十亿公款炒股 南京两“老总”被起诉

www.creaders.net | 2001-08-25 15:36:36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南京两“老总”挪用近三十亿公款大量购买新股抛售,谋取非法利益,今天由检察机关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检察机关指控:现年三十四岁的被告人刘利民,原系南京中山集团财务公司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案发前为江苏省民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年三十七岁的被告人王爱林系江苏雅博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一九九六年六月至十一月,刘利民、王爱林动用证券营业部资金十一点六七亿元人民币,申购“山东黑豹”等网下发行股票,上市抛售后,赢利六百三十九点六万余元。在此后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刘利民又划出公款十八亿元,打中新股九十只,抛售后纯赢利七百五十三点四万余元。


据了解,一九九七年七月,刘利民辞去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职务,下海经商。刘用炒股所得的巨额资金投入自己开办的“民盛”公司。此后不久,王爱林利用炒股赚来的巨额资产,成立了房地产公司。两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这起罕见大案,在去年五月还是东窗事发,刘利民、王爱林落入法网。


案发后挪用公款已全部追回。检察机关称,如此挪用巨额公款炒股要案,在中国十分罕见。鼓楼区法院受南京市中院指定管辖审理此案,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公审这起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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