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足协副主席刘盈福被判无期徒刑
【万维读者网】昨天,前“中国足协副主席”、前广州市荣誉市民刘盈福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小强被判10年有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报道,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是于2001年6月5日向桂林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刘盈福、陈小强犯诈骗罪的,法院于同日立案。同年10月8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又以补充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盈福、陈小强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补充起诉。10月23日桂林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盈福及陈小强到庭。昨天下午4点,桂林中院进行宣判。最后桂林中院根据新旧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刘盈福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小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盈福将转到监狱服刑。
刘盈福的巨额诈骗为什么罪不致死?记者询问了刘盈福的辩护律师、广州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高永康。高永康指出,判决书写得很清楚,判决依据是按照1979年的刑法。刘盈福9300万的事情是发生在1994年至1995年间,而新刑法是1997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所以对刘盈福的审理依据旧刑法。而旧刑法对于诈骗罪的最高处罚是无期徒刑。所以这个判决不存在给刘盈福留条活路的意思,已经是按照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来判的了。
案情回放
被告人刘盈福,于1985年7月,注册成立广州市银利贸易公司,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至1994年,该公司负债高达1.5亿元,同年4月,被告人刘盈福任命被告人陈小强为该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管公司财务和日常工作。1994年9月,被告人刘盈福认识了原桂林市信利经济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春秀(已被判刑)并通过全春秀“借款”1亿元。其后刘盈福以借款为由骗得巨款后,7000余万元用于偿还各种债务,655万元用于捐赠和赞助,以获取各种荣誉,300余万元用于购高级轿车,1100万元用于投资“中国会”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和花都盈福工业屯。
1998年7月,刘盈福所经营的公司,已负债近3亿元人民币,但刘盈福委托被告人陈小强,与广东省肇庆康蓝木地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60万平方米、价值6900万元人民币的木地板购销合同。7月17日,陈小强带车到康蓝公司仓库提4047.08平方米的木地板,价值4654080.45元。尔后,被告人刘盈福将木地板销售货款据为己有。康蓝公司多次催要货款,均遭被告人刘盈福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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