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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副主席刘知炳被判徒刑十五年

www.creaders.net | 2002-06-24 11:11:4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原中共广西区委常委、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知炳受贿一案,今天(2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知炳因受贿八十六点六三万元人民币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五万元。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八十六万六千三百二十二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中新社报道,刘知炳,一九四三年八月一日出生于湖南省衡阳市,曾任广西柳州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中共柳州市委书记等职务,原系广西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南宁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知炳于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八年初在担任柳州市主要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为他人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并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间先后五十三次非法收受他人的钱财共计折合人民币八十六万六千三百二十二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一九九三年到一九九九年间,被告人刘知炳直接或通过其妻子何家丽,先后二十一次非法收受广西柳州市外贸公司经理朱春鹤给予的人民币三十万元、美元一点八万元、港币八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朱春鹤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


二、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间,被告人刘知炳先后七次非法收受广西柳州市有色冶炼总厂厂长张思难给予的人民币十七万元、美元二千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张思难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


三、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七年,被告人刘知炳先后二次应樊杰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樊杰从柳州市税务局稽查队调任柳州市人民政府驻北海办事处副主任及担任柳州市人民政府驻南宁办事处主任的职务提供帮助,并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间,先后九次非法收受樊杰给予的人民币五点二万元。


四、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三年,被告人刘知炳先后二次应黄福华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黄福华的妻子曾益由柳州市第五中学调入柳州市档案局和为黄福华担任柳州市工商局局长职务提供帮助,并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七年间,先后六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何家丽非法收受黄福华给予的人民币二点一万元、港币一万元。


五、一九九0年和一九九一年,被告人刘知炳利用职务之便,为王遥的妻子朱雅娣由柳州工程机械厂调至柳州市国有资产局,并为王遥从柳州市二运公司经理的职位提拔为柳州市交通局局长提供帮助,还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间,先后六次通过其妻子何家丽非法收受王遥给予的人民币二点八万元。


六、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五年间,被告人刘知炳多次批准柳州市财政局拨款对中国银行柳州市分行进行奖励,该行行长刘洪占为感谢刘知炳的支持,分别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六年春节期间,先后四次共送给刘知炳人民币四点五万元,刘知炳如数非法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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