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刘丽英:中国腐败案有八大特点
【万维读者网】中国妇女报以《我国仍处在腐败易发期》为题,报道中共十六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谈反腐败问题。刘丽英指出,中国仍处在腐败易发期,当前腐败案件呈现团伙性、吏治和司法腐败严重、外逃严重等八大特点。
中国新闻网消息,据报道,刘丽英1932年1月出生,山东省东平人。刘丽英真正被媒体广泛关注,是1995年查办邓斌案。作为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迄今已在纪检战线工作了24年,经她手查办的案件不计其数,其中为万人瞩目的像辽宁沈阳的慕马案、河北原国税局长李真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马德案等等。但她为人一直保持低调,“不接受采访,不参加庆典,不参加吃请”成为她最著名的原则。
中国妇女报的报道说,回顾自己24年来参加反腐败斗争走过的风风雨雨,刘丽英将当前腐败案件的特点归结为八大点:串案、窝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腐败分子结成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团伙性;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于一体;吏治和司法腐败严重;经济发展的热点领域往往成为腐败案件的高发区;领导干部“傍”不法“大款”现象严重;作案方式和手段诡秘,更具隐蔽性;一些腐败分子向国外境外转移赃款赃物,涉案人员向外潜逃;查处与反查处、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相当尖锐激烈。
刘丽英对当前的腐败案件深感痛心疾首,她说:“我们在肯定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严峻性。我国仍处在腐败现象的易发时期。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但查处的这些案件只是实际存在腐败问题的一部分,很多问题还没有被揭露出来。”
在谈到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时,刘丽英说:“现阶段在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滋生腐败的因素增加了。像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带来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尽最大可能地获取有限的资源,往往不择手段,引发了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一些共产党员理想信念的动摇,世界观的变化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另外,个别地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个人的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违背民主集中制,也让一些腐败分子得以长期逍遥法外,气焰嚣张。”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刘丽英向自己的战友同志提出了建议:“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报效祖国,造福百姓;用不好,不仅误国误民,给党和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且个人也将身败名裂。领导干部要不为亲情友情所左右,要做到‘家财不为子孙谋’。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每个共产党人都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呀。”
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刘丽英言语间充满豪情,她说:“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前沿阵地。查办案件是实实在在看得见的、人民群众最容易认可的成果,反腐败斗争就要用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只有严厉查处腐败案件,才能狠狠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才能鼓舞人民群众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才能最清楚地表明我们党内绝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的态度,也才能有效地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
报道最后说,因为年龄的缘故,参加十六大后,刘丽英就要从中纪委的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了,但她仍然深深依恋着自己所从事的纪检工作,她说:“因为这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也是我所热爱的事业。我会继续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展情况。”(乔虹、刘晓玲)
0
全部评论 |
|
|
实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