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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李耀祺被执行死刑

www.creaders.net | 2003-12-29 11:28:07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新华网海口12月29日电,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原香港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海国投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29日在海口被执行死刑。


1991年至1997年间,李耀祺利用职务便利,借公司发行股票、实行股份制改造之机,以赠送股
票、赚取土地差价款、领取奖金、补贴等形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仅“赠送股票”一项,李耀祺个人的北京瑞海公司就占有1244万元;在赚取土地差价款犯罪过程中,李耀祺和两名亲属非法占有4904万元。法院同时查明,李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和私分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且数额巨大。

经海口市中院一审、海南省高院二审和最高法院复核,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李耀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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