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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再曝巨贪大案

www.creaders.net | 2004-02-17 09:23:07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 2月,恰逢中纪委历时两年在沈阳查处的沈阳市原大东区委书记聂秉孝等腐败窝案在沈阳揭锅。2月5日,沈阳主要平面媒体均刊登了沈阳市纪委《关于聂秉孝等8起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8起案件所涉及的14名贪官一一曝光于公众面前。

据了解,这是近年来继沈阳“慕、马”案、黑龙江绥化马德案之后东北查处的又一起大案之一,也是东北三省加大反腐力度、再掀反腐风暴后首期曝光的大案要案。

  此前,中央候补委员、沈阳市委书记张行湘表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只要署名真实、举报线索详实,纪检监察部门就一定要查深查透,而且要注意举一反三,为解决类似案件积累经验,为深挖一个领域、一个系统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打开突破口。

在阅报亭前,笔者听到很多市民在议论沈阳这几起大案的情况,看得出人们对这几起案件的关注程度不亚于沈阳先前发生的“慕、马”等大案要案。

  巨额现金是多少?


  在议论中,笔者听到一名戴眼镜、学者模样的中年人向周围读者提出疑问:“这聂秉孝受贿、收礼金都有明确数额,但收受下属以各种名义送的巨额现金是多少,为啥没个具体数?”


  笔者在通报中看到,在这8起案件中,其中原大东区委书记聂秉孝和于洪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佟昆林两名贪官在涉案行为中都有“收受巨额现金”的问题。

  聂秉孝于1998年至2002年担任副区长、区长和区委书记期间,收受礼金6万元人民币,涉嫌收受贿赂3万美元和3万元人民币。在个人交代的收受区属单位和部门领导以各种名义送与的现金中却没有了具体数,而是用“巨额现金”表示。

  佟昆林于1993年4月至2002年12月,在担任副区长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区属单位及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57.6万元人民币、0.1万美元。其利用年节、出国、生病之机,多次收受相关部门、区属单位以各种名义送与的现金中,也用“巨额现金”表示。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礼金、受贿金额有明确数,而下属送的现金就不公布具体数目?


  据说,在聂秉孝案审查时已查出,聂秉孝等人的涉案金额数目巨大,已超过“慕、马”,有的说已达到8位数,这次沈阳纪委的通报也传出收受“巨额现金”的信息,但具体数额未予公开,不知出于何种考虑。那个戴眼镜的中年人说:“八成少不了,不是移送司法机关了吗?看咋认定吧。”

  礼金、巨额现金和受贿金有什么区别?

  在沈阳纪委的通报中,贪官涉案行为中出现的收受现金的行为有3种情况。

  一种叫“收受礼金”,在曝光的14名贪官中,有9名贪官的名下有“收受礼金”的问题,其中收受最多的礼金为10.25万元,收受最少的礼金为0.3万元。

  第二种叫贿赂金。在14名贪官中,除沈阳广宇工程机械修理厂原厂长于世虎是隐匿、侵吞国有资产案外,其它13名贪官名下均有受贿罪名,其中受贿最多的是于洪区人大原副主任佟昆林的57.6万元,最少的为东陵区原副区长刘孝明受贿1万元。

  第三种情况是下属单位和部门以各种名义送的“巨额现金”。

  从当地的通报来看,收受“礼金”和“巨额现金”没有与“受贿”相提并论。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者质疑到:“礼金算不算受贿?难道只有包工头送的钱算受贿吗?下属以各种名义送的钱难道不叫贿赂吗?难道各种名义送钱后的目的不是为了跑官要官或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吗?你听过有上级给下级送礼金、且还是巨额现金的吗?如果礼金与下属以各种名义送的钱不算行贿的话,那贪官岂不成了受害者了吗?你干嘛要送礼金害我个不清不白呀!如果收礼金算受贿的话,那么为什么没有同受贿金额累加在一起?把贪官收受钱物的金额分开算出几笔账,是有意巧立名目为贪官开脱罪责,还是有意保护送礼金的行贿人?如果聂秉孝不是区委书记,还有人给他送巨额礼金吗?既然聂秉孝交待了区属单位和部门领导以各种名义送的巨额现金,这不叫行贿受贿又叫什么呢?况且是‘巨额’现金,一般的礼尚往来能送‘巨额’现金吗?既然属非法所得,为什么没有公布收受巨额现金的数目?”

  一连串的问题不可谓不尖锐,一连串的问题不得不让人思索。

“严惩”顶风作案?

  从沈阳市纪委这次通报的聂秉孝等涉及14名贪官的8起违纪违法案件看,这14名贪官“伸手”的时间基本锁定在1995年至2003年前后,也就是说,这些贪官大多数在“慕、马”时期就已经不干不净,只是没有暴露,在“慕、马”案之后本应悬崖勒马,但他们却不思悔改,仍然“顶风作案”。正像沈阳市纪委通报中说的那样:“目前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并没有从‘慕、马案件’中真正汲取教训。在他们的头脑中,党纪观念和法纪观念淡薄,甚至错误地估计形势,执迷不误,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

  从通报中所显示的目前查处结果来看,如果和其他同类案件相比,有的显然反差较大。


  比如大东区房产局原局长孙涛,在其涉案行为中人们可以看到:1995年4月至2003年4月孙任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种不正当手段,非法所得房屋共计2006.55平方米,另有贪污、受贿问题。经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其贪污公款11.94万元,受贿45万元。目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该“局”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所得房屋2006.55平方米,若每平方米少说按3500元计算的话,2006.55平方米就价值700多万元,加上受贿,金额将近800万的“标的”,让人们想到当年原哈尔滨副市长朱胜文受贿33万元被判17年有期徒刑的结局。

  此外,佟昆林1993年就开始疯狂敛财,受贿金额近60余万,还有下属送的通报中没公开的“巨额现金”,判刑8年,人们提出疑问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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