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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涉骗纽约中银2500万案上诉庭推翻重审

www.creaders.net | 2004-02-20 09:01:46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涉嫌利用空壳公司向纽约中国银行诈骗二千五百万,被中银依民事反黑法诉讼追索叁千五百万元损害赔偿,经陪审团定罪後,由纽约南区联邦法庭主审法官陈卓光判令赔偿一亿零六百万元的周强与刘萍夫妇,向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上诉後,日前获该上诉法庭推翻,拨回重审。使得目前正遭南区联邦检察官署依串谋诈骗银行、串谋诈骗电汇与行贿罪刑事控告的周强夫妇(同案被告有纽约中银前襄理杨仲琦被控串谋诈骗银行、诈骗电汇与受贿罪)之民事部分,由败部复活。

据星岛日报报道,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日前以对陪审团引导不当为由,推翻下级法庭一项欺诈判令。这项由中国银行就虚假贷款申请提出诉讼的一亿零六百万元的裁决被搁置。在上诉庭值班的南区地方法官Shira Scheindlin在判词中指出,这是由於下级法庭就有关反黑法适用於民事欺骗的证明标准作了不当的指引。该法官并发觉一名证人有「不当的承认」,但法官在上诉庭经推翻陪审团的裁决并着令重新审理後,就「证据上的错误」是否无碍拒绝评断。

在一份书面判令中,上诉庭拒绝被告方就陈卓光法官曾透露谓他曾与涉案的一名银行雇员的被告会面之举是与银行有「不当的联系」。中国银行在提出的诉讼中声称,被告等在申请贷款时以多报他们的资产和流动资金来诈骗贷款,并以伪造文件和向银行的副经理行贿来帮他们诈骗。陪审团发觉被告违反反黑法,并裁定被告违约与欺诈罪成立,须付叁千五百万元损害赔偿。陈卓光法官援引反黑法条例须作叁倍赔偿,总额为一亿零六百万。

被告方在上诉中声称,其他事项还有不当误导陪审团,地方法官任意扭曲酿成的错误。上诉庭就陈卓光法官对陪审团的指引以些微多数所作的决定中,辩方在审讯时辩称,多位银行职员明知那些转帐是所谓虚假的,故此,排除银行合理对那些虚假转帐或误导帐表的信赖之讲法。

代表被告的Richard Willstatter律师说,由於没有损害或合理的信赖,因此并无欺诈。而陈卓光法官率直拒绝这个辩驳。陈法官对陪审团训示时说,「现在有些被告争辩谓某些银行职员和代理人晓得这些转帐的真实性是有问题的,因此,银行不会成为欺诈的受害者,我告诉你们,由於其代理人与职员被容许或参与这项欺诈,这个金融机构可能会受到诈骗的」。

第二巡回上诉庭就这个指引,作出判令,陈法官将反黑法的标准误用到民事案上并且剥夺了被告为本案自辩的机会。上诉庭小组就上述错误的指引表示,解除了中国银行在习惯法欺诉的一个因素其本身需负证明「合理信赖」。故仍维持反黑法适用於银行诈骗、邮、电诈骗的行为。 (记者 廖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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