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中国劳工乃是日本政府授意
【万维读者网】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量的日本男性投入战场,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状况日益严重。1942年11月27日,日本东条英机内阁会议通过决议称:“鉴于内地(日本国内)劳动供需关系日益紧张,尤其是重体力劳动部门显著不足的现状,将华人劳工转移到内地以便使其协助推动大东亚共荣圈的建设。”
1944年2月28日,日本次官会议又作出《关于促进华人劳工移进国内事项》的执行细则,列入《1944年度国民动员计划》中为3万名,从此开始实施无代价地大量抓捕中国人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计划。这样,从1944年8月起至1945年5月止,共有161批41762名中国人被绑架到日本。途中因死亡、逃跑等而减员2823人,实际赴日者为38939人。到日本战败时,中国劳工已死亡5999人,实际死亡率达15%以上。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中,在北海道的58个事业所中共有16282人,约占中国劳工总数的42%。
据扬子晚报报导,在日本的中国劳工生活条件十分恶劣。他们食不果腹,衣不避寒,从事的是超强度的重体力劳动,可每天的口粮却多是用糠麸做成的窝头,且十分有限。在作业现场的都是些手拿棍棒、锤子的日本监工,他们不断驱使劳工们不停地干活。中国劳工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2~16小时,稍有怠慢,就会横遭监工的拳打脚踢,每天都有不少劳工被砸死、轧死、累死、病死、饿死、冻死、狼狗咬死、日本监工打死。
北海道地处日本最北端,严寒的气候加上超重的劳动,使得这一地区的劳工死亡率大大高于其他地区。被告川口组芦别碳矿的坑道掘进死亡278人(死亡率46.3%,为日本第2位)、北碳手盐碳矿死亡136人(死亡率45.3%,为日本第3位)、地崎组大夕张(三陵大夕张碳矿的坑道掘进)死亡148人(死亡率38.1%,为日本第8位)。
北海道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案中的原告是目前所有对日劳工诉讼中一审原告最多的,共有43名当年被掳掠的劳工提起诉讼,包括家属在内共70人。被告为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住友石炭、熊谷组、新日铁、地崎工业、三菱综合材料株式会社6家日本企业。
日军对中国人所实施的强掳、强制劳动的行为,系日本政府授意的政府行为。根据大量受害者控诉所反映的实况,当时劳工的生存状态几与奴隶无异,没有报酬,难以维持生命,且毫无人身自由可言。显然,这样的强掳、强制苦役完全属于国际习惯法所禁止的奴隶制度。鉴于上述行为违反禁奴公约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条约“关于强制劳动的条约”和海牙陆战条约,被告日本政府和相关日本企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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