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 > 中国瞭望 > 正文  

广州日报原社长黎元江一审被判12年

www.creaders.net | 2004-09-10 08:59:51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原广州日报社社长黎元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1.9万元、港币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黎元江退交人民币48万余元、港币1万余元、美元2.4万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元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其负责广州日报社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决定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及干部的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黎元江犯罪后,能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黎元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人黎元江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3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1.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0


热门专题
1
川普
6
以哈战争
11
李克强
2
俄乌战争
7
巴黎奥运
12
中国爆雷
3
中美冷战
8
三中全会
13
李尚福出事
4
万维专栏
9
中共两会
14
秦刚失踪
5
美国大选
10
台湾大选
15
火箭军悬案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