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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长张国光受贿 被判刑11年

www.creaders.net | 2004-12-08 23:56:06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 新华网天津12月9日电,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9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受贿所得款物依法没收。

  张国光简历:

  张国光,59岁,辽宁绥中人。大学学历、工程师。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9月至1968年9月,北京航空学院飞机发动机系高空设备专业学习。

  历任:1968年12月至1982年10月,先后任辽宁沈阳松陵机械厂设计科设计员、副科长。1982年10月至1985年4月,先后任沈阳飞机制造公司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书记。1985年4月至1990年8月,先后任辽宁省沈阳市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0年8月起,任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3年9月起,任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98年1月起,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2000年12月起任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省长。第十五届中央委员、十五大代表。2002年6月,当选为中共湖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


新华网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最近,
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湖北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国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张国光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张国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张国光在辽宁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以及收受礼金、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96万余元。其中,为沈阳某公司董事长刘某获取贷款和承揽工程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收受刘某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职位,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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