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网上官天乙综合报道:据新华网深圳电,深圳市纪委30日通报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安惠君收受钱物共折合人民币230余万元。比早前深圳市检察院公布的受贿数字明显大出许多。
深圳市纪委的通报说,已经查明,安惠君1996年至2003年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167.8万元、港币24万元、美金1000元,实物折合人民币5万元;同时在车辆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中,先后收受供应商和承包商所送港币共计30万元。鉴于安惠君已涉嫌构成犯罪,深圳市纪委已于今日将安惠君一案全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安惠君49岁,1955年3月出生,是河北省定县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调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997年11月任局长,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南方都市报31日报道说,对于受贿数额介绍前后不一问题,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认为,该院白新潮副检察长报告中所称的数额只是深圳市纪委移送至该院,且已被该院查实的第一批数额,并非安惠君受贿的全部,因而与纪委昨日公布的230余万元受贿额不相矛盾,其受贿全部数额仍在侦查中。
此前的报道称,安惠君案浮出水面源于在长排村母子被埋事件中,两栋违法建筑系罗湖公安分局干警所建,深圳相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安惠君的问题。
但深圳市纪委昨日的通报说,安惠君案源于群众对罗湖公安分局个别民警在一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深圳市纪委在深圳市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的配合下,自今年8月2日起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时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的安惠君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局长期间有受贿的重大线索,并经查实,安惠君确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已涉嫌构成犯罪。
查处安惠君案还牵出罗湖公安分局两名干部。据查,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有贪污公款和受贿问题,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的问题。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廖汉平、刘仁成开除党籍,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政纪处分。因两人已涉嫌构成犯罪,深圳市纪委也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据深圳市检察院相关人介绍,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作风霸道、遇事蛮横 在分析安惠君的堕落轨迹时,深圳市纪委通报认为,其根源在于放松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渐渐丧失一个党员干部的修养,将权力变成个人谋取钱财的工具,最终坠入腐败的泥潭。
“作风霸道、遇事蛮横、随心所欲”,深圳市纪委在通报中对安惠君的形象作出如此描述,并认为是其问题要害。通报中称,安惠君目无组织原则,上级的会议想参加就参加,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置之不理。在班子内部也是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干部人事、工程招投标等重大问题都是她一人说了算,甚至在班子内部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也不允许班子其他成员保留不同意见,强迫他人接受她的意见。
安惠君所涉受贿中有不少来自罗湖公安分局内部。深圳市纪委在对安惠君工作作风分析时认为,正是由于安惠君大耍权威,致使罗湖公安分局一些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其所作所为也严重败坏队伍风气。
安惠君自1993年任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至2003年6月任深圳市口岸办副主任,在罗湖任职达10年之久。深圳市纪委分析认为,安惠君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约束。
报道说,深圳市纪委以安惠君案为典型通报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监督是一种爱护和保护,始终将个人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要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议事原则,凡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调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决不能个人独断专行。各级党组织也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性贿赂不属于检察院侦查范围 信息时报报道说,安惠君案在深圳当地政府部门未正式公布前,已在国内外闹得沸沸扬扬,其敏感话题在于安惠君涉嫌接受部下“性贿赂”,安惠君此间被指与多名男下属有染,国内还有媒体就此进行详细报道,说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下属单独跟随她外出,期间向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
通报会当日,现场记者就此求证此事,深圳市纪委官员未做出否定反应,只说“现在还不好谈”,然后快速离开通报会场。
南方都市报则说,主办安惠君案的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潘晓在回应媒体的提问时,称性贿赂问题不属于检察院的侦查范围,未进行调查也未有证实。
在深圳市纪委的通报中,并未提及安惠君接受性贿赂的个人作风问题,在通报中也未对其个人道德作风问题进行介绍或描述,也未就这个问题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