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副县级干部与囚犯妻子通奸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网记者佚民综合报道:华西都市报10日消息,四川省青神县一位副县级干部于某日前突然向单位领导“交代”,他的“干女儿”丈夫宋某刚刚刑释回家,扬言要弄死他,原因是他与干女儿有不正当关系。警方获悉此事后,打消了宋某的过激想法。目前,眉山市纪委已介入调查于某的“作风问题”。
据悉,青神县糖果厂职工宋某因犯贪污罪,于199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11月中旬,获减刑3年的宋某被释放,回到青神县家里。
宋某满以为等待自己的是妻子何某温柔的港湾,哪知刚到家门口,便听到一些闲言碎语。宋某越听越恼火,回到家质问何某。经不起丈夫再三追问,何某含泪承认自丈夫入狱后,这些年来她与青神县某部门调研员于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其实,早在宋某入狱前,宋某一家与于某一家便来往密切,关系一直不错。为此,宋某的妻子何某还拜于某为“干爹”。宋某听说于某与妻子的风流事后,气得咬牙切齿。他找到于某论理。于某的妻子给了宋某数千元“消灾”,可宋某不领情,表示决不放过于某。为防万一,于某主动找到自己所在单位领导侯清富,向其“交代”了自己与何某的风流事及怕遭报复的事。侯清富马上向县纪委、县公安局反映了此事。
为防止宋某采取过激行动,青神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找到宋某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劝导。同时,民警获悉宋某刚刑满释放回家,其妻何某家在农村,经济拮据,没有生活来源,于是与民政等部门联系,很快为宋某办妥了临时低保手续,解决了宋某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宋某当即表示:“我说要弄老于,只是想吓一吓他,我刚从监狱里出来,政府又那么关心我,我咋能干傻事呢?”
据青神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徐启明介绍,于某的事是于某所在单位领导反映的。从目前的情况看,于某显然不是嫖娼。究竟属于包养情妇还是生活作风上的问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才能认定。现在,市纪委正在对此进行调查。
据悉,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50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
全部评论 |
|
|
实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