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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警员护送300卖淫女去港澳

www.creaders.net | 2005-03-15 17:28:53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一普通警察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违法办证,“护送”各地来嘉的300多名卖淫女“阔步”港澳地区“发展”,炮制了罕见的惊天大案。








  港澳警方“阳光”行动







  2004年10月初,港澳地区警方在开展名为“阳光”的整治行动中抓获一大批来自内地的卖淫女,清查她们的证件时发现,有50多名卖淫女所持证件以“62”数字开头,便向国家公安部通报。根据编号,公安部发现这些签证均属嘉峪关所办。据有关规定,地方公安部门为非本地籍户口公民办理签证属违法行为,违法办理5例则属特大案件。为此,此案被公安部确定为特大案件。

  公安部发出督察令

  2004年10月底,公安部向嘉峪关市公安局发出督察令。公安部一纸电传,震惊嘉峪关市司法部门,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公安局很快查明此案系该局出入境管理科警员邢照泉所为。但由于各种原因,刑照泉直到年底才被开除公职,2005年1月被刑事拘留。经审讯,邢照泉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据其交代,2004年6月至9月期间,他经不住中介人李某糖衣炮弹的诱惑,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打着商贸活动的幌子,先后为300多名在嘉市的外籍卖淫女办理了为期3个月的签证手续,并向每人收取好处费100元。

  据知情人介绍,每名卖淫女在港澳地区居留3个月,可获取高达50万元左右的暴利,除去各种费用,每人至少可获利近20万元。

  嘉市逮捕败类警察

  根据邢照泉的供述,嘉峪关市检察院于2005年2月抓获湖南籍中介人李某。专业人士分析,300多名获得签证的卖淫女中,除港澳警方查出的50多人外,一部分可能仍在港澳地区居留,很大一部分有可能还未来得及出境。邢照泉已被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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