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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余振东的妻子在美国认罪

www.creaders.net | 2005-04-27 23:25:41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网上官天乙综合报道:盗取近5亿美元出逃的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2004年4月即被遣送回中国;2005年4月26日,当初与余振东一起逃到美国的妻子于绪慧(Yu Xuhui),也步其后尘,向拉斯维加斯地区法院承认非法骗取美国公民等罪名。


多维社消息,拉斯维加斯太阳报网站(LasVegasSun.com)说,36岁的于绪慧已同美国司法部达成了一项认罪协议,于绪慧同意全力配合美国、中国、香港和加拿大执法部门正在对其移民欺骗阴谋,以及协助余振东卷款出逃案所展开的调查。

据悉,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早在2001年10月案发前,早已为出逃做好了精心的准备,陆续将家属移居海外。包括于绪慧在内的3名主犯的妻子先后采用同美国公民假结婚的手段,骗取了美国公民身份。

拉斯维加斯地区法院将在7月15日对于绪慧案作出最后判决。拉斯维加斯太阳报分析说,于绪慧面临的最高刑期为10年,另外还要交付25万美元的罚款。但目前还不清楚,于绪慧在被判刑是否也将会被美国遣返回中国。


去年其夫被押解回中国


根据中国检察日报的报道,2004年4月16日17点10分,从旧金山飞往北京的CA986次国际航班准点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首名美国向中国移交的外逃贪官余振东在此时被押解回国。

时年41岁的余振东原为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1993年至2001年间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作案后余等三人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2001年10月12日案发,10月15日广东省检察院依法对余等三人立案侦查。同年11月,经检察机关请求,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与此同时,根据《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合作,2001年12月,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并于2002年12月在洛杉矶将余振东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赃款全部返还中方。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受审,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宣判后,余振东没有上诉,也没有提出诉讼之外的其他请求。

根据中美司法机关先期达成的协议,2004年4月16日,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中国。17点30分,中方司法人员向走下飞机的余振东宣布:因涉嫌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余被刑事拘留。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两年多的外逃贪官余振东终于落入法网。

2003年1月15日至21日,中国、香港、加拿大和美国就余振东案件专门召开了三国四方会议,签署了三国执法协助会议纪要,形成了合作文本,成为今后此类案件三国四方的合作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介绍说,无条件引渡只适用毒品、洗钱等国际犯罪,职务犯罪并不在此列。目前与中国签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9个,少于贪官外逃涉及的国家和地区,中美两国之间也没有引渡协议。在这种条件下,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开辟了高效可行的协作途径和方式,具有很强的开创性和示范意义。

多维社报道说,拉斯维加斯太阳报获得的法庭文件显示,根据余振东与检方达成的交易,他在被遣返中国后若被起诉,其刑期不能超过12年,并不得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后来,美国国务院、美国国土安全部及美国司法部又联合解释了这个认罪交易的条款:将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一旦余振东被宣判有罪,他将不具有被授予庇护的权利;或者在其刑期届满以后也不可以以其他方式合法地留在美国。根据这项协议,余振东还同意对其侵占中国银行的资金予以没收,其中包括已经被没收并归还中国的375万美元。

由余振东案所牵连出来的相关调查,一直由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以及中国的执法部门、加拿大皇家骑警队、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联合进行。为此,在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的最新认罪交易中,余振东的妻子于绪慧同意,将全力配合各方对其它几名涉案人员所正在进行的调查。

另两名曾用假名Kit Shun Hui的许国俊和曾用假名Fai Hui的许超凡,虽然已在2002年12月被指控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签证,但据悉两人目前仍逍遥法外。这也是于绪慧在认罪协议中同意协助美国、加拿大、中国和香港继续调查此案其它涉案人员的一个关键条款。



美国移交余振东,非比寻常



  2004年4月22日的南方日报报道说,事实上,余振东早在2002年12月19日就已被羁押,当时他被内华达联邦检察官以非法入境为由而逮捕。据了解,余在外逃美国途中,一直用一个叫WinChungYu的假名。

  作为辩诉交易一部分,余的上述罪行最后被豁免。

  根据内华达地区联邦法院的法庭记录,从1992年到2001年的10月份,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三人结成团伙,通过伪造贷款文件和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开平支行总共大约4.85亿美元的银行资产。

  2001年年底,三人以香港身份证,取道香港,余振东逃往美国,而许国俊和许超凡则逃去加拿大。

  余振东使用假名和一个假的美国旅游签证,最终非法进入拉斯维加斯市。

  余振东和他的同伙转移了大量赃款到美国:2001年1月2日,余振东将大约20万美元从他的香港账户下转移至旧金山的花旗银行。2001年10月2日到2001年10月7日期间,他的同伙将大约200万美元,从一家香港银行转至拉斯维加斯的Caesar'sPalace.2001年10月15日,他的同伙又将859万美元转至香港的DesertPalace有限公司。

  还是在2001年10月15日,余振东又将大约355万美元从他的一些香港账户转至他在旧金山的银行账户。2001年11月,中国政府在余振东潜逃后不久,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要求美方提供协助。当年12月,美方即没收余振东涉案的部分赃款355万美元。

  2003年9月,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在华盛顿,亲手把355万美元票据交给中国司法部长张福森。

  据透露,由此次诉讼牵连出来的相关调查,正由FBI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以及中国的执法部门、加拿大皇家骑警队、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进行。

  分析人士认为,4月16日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的这次移交,非比寻常,因为中美双方是在没有任何引渡条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

  美国驻华大使馆有关人士认为,余振东不符合美国政府对于申请庇护所需要的条件,也没有其他可以使他在美国居留下去的理由,因此不能让他继续留在美国。

  据报道,早前美国联邦调查局驻香港官员透露,中、美、加三国执法官员及外交官,今年2月初即已开始在北京谈判“引渡”余振东的问题。

  当时有香港特区的官员说,余振东亦可能引渡到港受审,因他盗取的公款,大部分经香港转移到海外。香港已起诉涉案的另外四人,并取得法庭颁令,冻结逾1亿美元资产,这四人通过非法渠道转移逾7500万美元。

  最终,美国政府应中国政府要求,将余振东移交给中国内地警方,而移交的名义并非引渡,而是“驱逐出境”。

  对国际司法合作有深入研究的美国汉密尔顿学院政治系教授李成说,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美国将余振东遣返给中国,应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中国一直对美国施加压力,已有五六年。每当国际会议讨论腐败问题时,中国经常提出,美国实行双重标准,一方面批评中国腐败,另一方面又接收逃亡的腐败官员。

  第二个原因是去年1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这一公约旨在保护第三世界国家,让逃亡腐败官员的财产得到返还,中国和美国都签署了。

  李成说,《公约》的约束力还是有限的,因为联合国的权限毕竟有限,而且,本身腐败就还有不明确的地方,你说是贪污,但我可以说是迫害,目前碰到的中美之间的几个大案,就属这种情况,不过,对于余振东一案,双方的认识是比较清楚和一致的。

  第三个原因,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默契,美国在反恐等问题上需要中国的互动。(万维读者网 www.creader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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