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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储户存款280万元被冒领

www.creaders.net | 2005-07-04 15:27:12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银行违规操作,致使储户280万元存款被人冒领。冒领存款者和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至今逍遥法外,索要存款的储户却被当成诈骗犯被限制人身自由4年多、被羁押29个月。4月29日和5月10日,已被公安机关以撤销案件证明清白的储户李志征与河南焦作市农业银行对簿公堂。





  中国青年报报道,李志征在法庭上指证焦作市农行有关工作人员严重违规、内外勾结,让他人将储户存款冒领,反诬告储户为诈骗;又利用公检法机关的强制力,对无辜受害的储户长期进行羁押,以掩盖真相。

  
巨额存款到期 储户无法支取


  今年49岁的李志征,是新乡市物资中心的经理。1998年,李的一个朋友为银行揽储,动员他将原存在新乡的钱存到焦作市农行。当年12月23日,李志征在焦作市农行马村支行第二营业部(现焦作农行山阳支行东湖营业部)办理对公单位储蓄100万元,户名为“李志征”,双方约定凭存折、印鉴和身份证取款、转款。

  李志征说,存款数日后的1998年12月27日、29日,马村支行第二营业部负责人两次到新乡找到李志征,称马村支行要撤销,李志征原来办的是一个临时账号,让其到银行办理正式账号,并说“原存折不用换,取款时仍凭原存折即可”。

  1998年12月30日,按照银行的要求,李志征派单位会计李桂萍到马村支行第二营业部办理了更换账号手续。银行将李志征的账号由343000801000888变更为622401,但没有收回李志征的旧存折,也没向李志征发放新存折。

  1999年5月27日,李志征又在另一个朋友的介绍下,在焦作市农行营业部办理对公单位储蓄180万元,户名为“李志征”,双方约定凭存折支取。

  1999年6月,在马村支行第二营业部的100万元存款到期后,李志征去办理取款手续。但该营业部主任薛海明却称银行资金不足,无法给他办理取款手续,让他缓几天再取。

  随后,由于李志征多次催要存款未果,薛海明于1999年7月9日向李写出书面保证,承诺“保证下星期内支取”。7月16日,该行还没有为李志征办理取款手续,薛海明再次写出书面保证,承诺“保证下星期内支取”。

  到了8月,李志征仍没取出自己的100万元,遂将此事向焦作市人民银行进行反映。之后,李志征又带人在原马村支行第二营业部的上级———焦作市农行山阳支行的行长办公室里连续等待了8天,该行仍没有为李志征办理取款手续。

  
巨额存款被人冒领 储户竟成诈骗嫌疑人


  1999年9月初,李志征将自己无法取款的事向农行河南省分行进行投诉。随即,省分行派出调查组到焦作进行调查。但是,就在调查刚刚开始的时候,焦作市马村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找到李志征,称焦作市农行向公安机关出具证据,说李志征的100万元存款早在1999年1月2日就被一个叫王文波的人全部取走了。因此,李志征再次向该行索要100万元存款“涉嫌诈骗”,遂对他进行传唤。

  1999年9月底,马村公安分局有关办案人通知李志征,经调查他与焦作农行之间的事属经济纠纷,不属刑事案件,双方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100万元存款遭遇如此情况,李志征对存在焦作农行营业部的180万元也开始担心。1999年11月4日,李志征在单位法律顾问的陪同下,持存折到焦作市农行营业部支取自己的180万元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当时竟告诉他:他存款后的第7天,他存折上的180万元就被一个叫“张波”的人挂失,然后又被“张波”全部取走了!

  李志征十分吃惊,因为他从来不认识“张波”这个人,自己的存折从没丢过,也就根本没办理过挂失手续。后来李志征在银行留存的存折挂失申请书上看到,上面他的签名和印鉴都是假冒的,与自己留在银行的签名和印鉴根本不一样!

  1999年11月6日,李志征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焦作市农行支付他100万元存款及利息等费用。法院受理此案后,定于2000年1月3日开庭。与此同时,李志征又将自己180万元存款被人冒领的事情,向焦作市检察院进行了举报。

  1999年11月16日,李志征带着存折等证据到焦作市检察院办理鉴定手续,不料却当场被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民警带走,警方称李向焦作市农行索要180万元存款的行为涉嫌诈骗,对其监视居住,并强行扣押了他的180万元的存折。

  1999年12月26日,就在100万元存款纠纷案开庭之前,李志征被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诈骗未遂为由刑事拘留。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遂裁定中止李志征的民事诉讼。

  
5年后撤销案件 李志征无辜被羁押29个月


  2000年2月2日,因索要180万元存款的案件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拒绝批捕,李志征被市公安局宣布释放。但李还没走出看守所大门,马村公安分局又以其向农行索要100万元存款“涉嫌诈骗”为由,再次将其刑事拘留。

  2000年3月10日,李志征中风病倒,被取保候审。15个月之后的2001年6月9日,焦作市马村公安分局对李志征执行逮捕。之后6个月,在经历了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检察院的再次审查,李志征案件仍未进入法院诉讼阶段。

  在李志征被逮捕7个月后的2002年1月4日,焦作市公安局将李志征向农行索要100万元存款和索要180万元存款的两个案件合并,移交焦作市检察院。

  此后,焦作市检察院又将案件指定给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管辖办理,又经历了长达8个多月的“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开庭”的程序之后,到2002年9月18日,区检察院却撤诉了。

  李志征以为,对他的诬告至此结束。可没想到,这不是终点,而是一切又回到了起点。

  2002年9月19日,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要求再次补充侦查。此后,又经历了13个月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开庭”的程序,2003年10月24日,解放区检察院再次向法院申请撤诉。

  2004年10月14日,焦作市公安局决定:因证据不足,撤销李志征涉嫌诈骗一案。

  至此,在经历了5年之久的奔波,29个月的牢狱之灾后,李志征终于获得了清白。

  
冒领人均有银行工作经历


  2004年12月13日,李志征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焦作市农行依法归还他的180万元存款及利息等费用。

  2005年1月10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李志征,恢复审理他原来诉焦作市农行山阳支行归还100万元存款的民事诉讼。

  4月29日,焦作市中院开庭审理李志征诉焦作市农行归还180万元存款的案件。

  5月10日,焦作市中院开庭审理李志征诉焦作市农行山阳支行(原马村支行业务并入该行)归还100万元存款的案件。

  在两起案件庭审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从银行领走李志征100万元和180万元存款的王文波和张波,均有银行工作的经历。并且,王文波因为原在建设银行焦作市马村支行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冒领储户5笔存款计332万余元,已经被法院于2001年2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目前正在监狱服刑。“如果银行没有违规操作,王文波和张波根本不可能冒领到我的钱。但是他们和焦作市农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至今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法律惩罚!”李志征说,“而我因为向银行索要自己的存款,就被认定为诈骗嫌疑犯,竟被公检法机关调查5年之久,被羁押29个月。”

  在两次庭审中,王文波和张波两人的代理律师也均表示,两人确实从焦作市农行取走了李志征账户上的280万元,并称钱是李志征借给他们的,而不是诈骗银行的。但两人均无法向法庭提交与李志征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

  “这一切都是谎言!就算我要借钱给他们,如此大的金额我至少也要同他们订立正规的借款协议;并且我又何必要通过银行以违规的方式进行操作?”

  两起案件,法庭均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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