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马德立了功 获判死缓
【万维读者网】新京报 29日报道,昨日上午,“马德卖官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落幕。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因受贿合计人民币603万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马德表示服判。
55岁的马德被指控在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的10年间,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包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非法收受、索取17人贿赂,合计人民币603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其中12起案件与买官卖官有关,该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案件曾于今年3月22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德对受贿事实和受贿金额的指控全部承认,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马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马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有立功表现获死缓
案件审理中,马德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提出,马德在被双规后,主动坦白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问题;法院在判决中对这一点予以了确认,认为马德确实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行为,具有坦白情节,采纳辩护人意见。
钱列阳另外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案发后,马德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应当被认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该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马德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但其行为不符合重大立功的构成要件。据了解,马德在审查期间,检举揭发了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等人的受贿行为。
钱列阳律师提出的第三点辩护意见认为,全部赃款已被收缴,未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法院提出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马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并未认定马德的受贿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辩护人的意见不能采纳。
在充分考虑了辩护人的意见和马德的认罪态度后,法院做出判决,马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马德在被审查期间如实供述了有关部门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检举他人涉嫌受贿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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